青岛上市药企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110.SZ,下称“华仁药业”)收到监管。
7月31日晚,华仁药业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仁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26号)。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向公司下发监管函。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华仁药业在贸易业务内部控制、销售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五个方面存在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青岛证监局查明,华仁药业存在五方面问题。
首先,贸易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漏洞。监管指出,公司存在贸易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多项规定。
其次,在销售业务管理方面,监管发现,公司个别销售业务缺少书面合同,个别子公司合同签署不规范,涉及销售业务及合同管理相关内控要求。
此外,工程项目管理也存在瑕疵。青岛证监局指出,公司个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审表不完整,未达到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在资金及投资管理方面,华仁药业还存在个别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与此同时,内幕信息管理亦被点名。监管表示,部分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进行确认,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决定书还专门提出了追责要求。青岛证监局要求,公司董事会严肃追偿问责,依法采取一切可行救济手段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及时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此外,华仁药业还需将有关情况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动其依法合规采取积极举措支持公司消除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青岛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后,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同日也向华仁药业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华仁药业注册地位于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为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控人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与此同时,华仁药业控制权事项仍在推进中。7月29日,华仁药业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相关实控权转让事项尚处在筹划过程中,具体实施方案仍在商洽,亦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来源: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