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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王希成家族股权再调整,王锋零元向配偶转让14.551%股权,王氏家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08-03 13: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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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间,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601966.SH,下称“玲珑轮胎”)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股权结构调整。玲珑集团原股东王锋将所持玲珑集团14.551%股权全部转让给配偶戴云霞,同时戴云霞与王希成、张光英、王琳、王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不过,此次调整属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化,并未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直接变动。公司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玲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氏家族(王希成、张光英、王锋、王琳),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王锋拟将持有的玲珑集团14.551%股权及与该股权有关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戴云霞。协议明确,由于属于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元。

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股权转让完成后,王锋不再持有玲珑集团股权;戴云霞则持有玲珑集团14.551%的股权,并通过玲珑集团间接持有玲珑轮胎约8778.9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6%。

与此同时,王氏家族还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对玲珑集团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

公告披露,为“加强各方共同对玲珑集团的有效控制,保证各方未来在处理玲珑集团事务时保持一致意见”,王希成、张光英、王琳、戴云霞四方将在玲珑集团股东会及相关决策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

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事项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

对于意见无法统一的情况,协议还建立了表决机制。公告显示,如各方协商后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以表决权数达到协议四方合计所持玲珑集团股权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共同一致意见。

此外,《一致行动协议》还设置了表决权委托安排。协议约定,在王希成、张光英、戴云霞未出席股东会、虽出席但未表决,或其表决意见与丙方(王琳)或相关各方意见不一致等情形下,三方将其持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王琳行使。协议期限为长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持续,除非相关方(不含王锋)丧失股东身份。

(来源:鹰眼IPO观察)

[ 责任编辑:李煐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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