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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口药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山东绿叶制药被烟台海关处以罚款17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08-03 1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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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青岛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关于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关缉违字〔2026〕44号)。因进口药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被烟台海关处以罚款17万元,并被要求补办相关《药品进口准许证》及海关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12月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两票醋酸戈舍瑞林产品,申报数量分别为1.95千克和2.47千克,总价分别为82.3975万欧元和109.8225万欧元,贸易国分别为日本和瑞士。

经海关调查,上述两票进口商品申报时均归入商品编号2937190099,并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作为监管证件。但海关认定,上述进口商品“均应归入2937190017项下(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2937190020)”,且“申报进口时应办理《药品进口准许证》”。

烟台海关指出,“当事人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经计核,上述进口的醋酸戈舍瑞林合计4.42千克,货物价值17424415.14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书显示,海关认定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因此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烟台海关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70000元。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还需向海关提交正确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根据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02186.HK)2025年年报,公司总部位于烟台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专注于肿瘤科、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消化与代谢四大治疗领域创新药研发、生产、推广及销售,产品组合覆盖30余种产品,业务遍及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来源:鹰眼IPO观察)

[ 责任编辑:李煐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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