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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渔翁信息因欺诈发行遭重罚,曾获威海高新国资1654万投资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08-03 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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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一家曾冲刺科创板的威海企业再次进入市场视野。

江西证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显示,注册于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渔翁信息”),因在科创板IPO过程中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等欺诈发行违法行为,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刚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桂华作为实际控制人,分别被罚400万元,其余多名董监高也受到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在IPO申报前夕,威海高新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称“威海高新”)曾出资1654万元入股渔翁信息,目前该笔投资仍列于威海高新控股集团2025年年报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

IPO申报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2月29日,渔翁信息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随后经历多轮上交所审核问询。由于公司后来撤回上市申请,2024年6月26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经监管调查,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安排资金循环空转虚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以及在客户未真实收到货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具体来看: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3.1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4.94%,虚增利润总额226.46万元,占利润总额10.38%;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31.78万元,占营业收入8.71%,虚增利润680.42万元,占利润总额15%;2022年全年虚增营业收入1886.12万元,占营业收入14.62%;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657.76万元,占营业收入10.57%,虚增利润506.69万元,占利润总额19.38%。

此外,2022年上半年,公司还存在虚减营业收入412.52万元、虚减利润293.05万元的情况。

江西证监局认定,渔翁信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隐瞒155万股代持,前十大股东披露失实

除了财务造假,监管还查出公司隐瞒了股权代持情况。

处罚决定书显示,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渔翁信息股份,占《招股说明书》披露总股本的2.8%。

监管指出,公司未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事宜,导致《招股说明书》股权结构存在虚假记载,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

调查还显示,刘桂华与董事长郭刚系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共同决策股权代持事宜。

江西证监局认为,郭刚、刘桂华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处罚决定:渔翁信息被罚400万元;郭刚、刘桂华分别被罚40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各罚2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各罚200万元;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分别被罚130万元;李佳艳、刘华伟分别被罚100万元。上述处罚金额合计1790万元。

威海高新曾斥资1654万元入股

值得关注的是,渔翁信息IPO申报稿显示,公司曾于2021年底引入两家外部投资机构,其中包括具有国资背景的威海高新。

招股书披露,2021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由5139.2960万元增至5539.2960万元。其中,潇湘君正出资4962万元认购300万股,威海高新出资1654万元认购100万股,对应增资价格16.54元/股,公司投前估值约8.5亿元。

增资完成后,威海高新持有公司100万股,占总股本1.81%,位列公司第六大股东。招股书显示,威海高新为公司唯一国有股东,其股东为威海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IPO申报材料还披露,威海高新与潇湘君正作为外部投资人,曾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签署增资补充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等特殊权利。其中,若“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诚实守信义务,出现欺诈等重大诚信问题”“向投资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

不过,公司同时披露,2021年12月28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二》,明确上述特殊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

从威海高新控股集团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来看,截至2025年末,渔翁信息仍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出,账面价值为1654万元,与投资成本一致。

此次行政处罚的落地,也意味着这一曾经的科创板IPO项目,在撤回上市申请两年后正式迎来监管处罚结果。

(来源:鹰眼IPO观察)

[ 责任编辑:李煐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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