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款36万元。同时,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宝桐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纪委书记刘健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来源:头条号@半岛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