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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兖矿能源旗下煤矿2个月内两次被罚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10-11 0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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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显示,2026年9月14日,济宁市能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济)煤监管罚〔2026〕076号】,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因井下存在多项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消除事故隐患、改正、限期整改,合并处罚款14.5万元。这是该矿2个月内第二次因同类问题被处罚。

因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兖矿能源旗下煤矿2个月内两次被罚

第一次处罚:罚款19.5万元

2026年7月24日,济宁市能源局出具鲁(济)煤监管罚〔2026〕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显示,6月16日至18日,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矿-740水平胶带1号联巷机电设备硐室下风侧的风窗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查出南翼9#联络巷未砌筑永久性风墙、43下07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错茬超标且多处前立柱初撑力不达标、阻化剂设计用量不足、风门传感器数据传输异常、甲烷断电仪基本误差超真值±10%、视频监控受掘进机遮挡、安全监控日报表与瓦斯检查日报表温差较大且矿长总工程师未严格审阅等多项问题。

因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兖矿能源旗下煤矿2个月内两次被罚

上述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条款。监管部门按"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作出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合并罚款19.5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次处罚:罚款14.5万元

07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8月17日至20日,济宁市能源局对该矿再次现场检查,最突出的仍是“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南翼7号联络巷、南翼轨道大巷第46号风筒处分别存在1处帮部喷浆体开裂,“不能保证行人安全”,且南翼7号联络巷作为带式输送机巷道使用却未进行专项设计;93下15胶运顺槽每50米仅设消防阀门、未安设支管;南翼5#变电所里侧风门采用木质非不燃性材料;123上01辅顺里段掘进机跟机电缆放置在泥水里。

因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兖矿能源旗下煤矿2个月内两次被罚

同时还查出南翼9号联络巷单体液压支柱使用近10个月未检修;93下15切眼导硐已揭露F90905断层、围岩破碎、顶板超高,现场锚杆排距仍按正常地段0.9米执行、未按专项措施调整;43下07综放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急停装置拉线冗长无法有效急停闭锁;93下15胶运顺槽底皮带因摩擦H架卡滞运行致1处皮带接头倒角被剐蹭撕裂;133上04综采工作面停采至永久封闭超期等多项问题。监管部门按"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作出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合并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两次处罚间隔约52天,违法事实中均有“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表述。两份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鲁(济)煤监管罚〔2026〕056号、076号,处罚机关均为济宁市能源局,两笔罚款合计34万元。

天眼查显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总公司为上市公司兖矿能源(600188),目前该矿负责人为郭现伟,该矿主要从事煤矿开采、煤炭洗选等。

(文/秋风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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