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一分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二分公司分别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受到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一分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被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6万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二分公司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3000元。

企业官网显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002237.SZ,简称“恒邦股份”)为黄金冶炼企业,始建于1988年,200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成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还从事国内专业化稀有金属、半金属冶炼、精炼加工,贵金属矿业、化工、高纯金属材料研发及生产,矿产品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

从股权穿透来看,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62.SH),持股比例36.5%,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记者检索发现,这并非恒邦股份体系近年首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受到处罚。2026年9月2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辽上金矿,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6000元。

2025年8月29日,恒邦股份存在两项违法情形:1.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被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合并处罚款271万元。

(记者/胡庆亮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