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832236.NQ,下称“丰源股份”),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监管处罚。
8月3日晚,全国股转公司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168号》显示,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丰源股份、控股股东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甘志端、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史恒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就在一个多月前,山东证监局已对此向丰源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丰源股份控股股东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达到38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86%。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截至2026年5月11日,占用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
不过,监管部门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明显滞后。
公告称,针对上述事项,丰源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4月22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相关行为已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与此同时,山东证监局此前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到,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丰源股份多次向关联方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责任认定,全国股转公司分别点名控股股东及多名高管。
纪律处分决定书认为,控股股东丰源集团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时,董事长甘志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及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史恒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二人均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最终,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丰源股份、丰源集团、甘志端、史恒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山东证监局此前则认定,丰源股份董事长甘志端,总经理龙慎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史恒,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同步对公司及甘志端、龙慎伟、史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丰源股份主营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及燃气发电,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国家电网公司销售电力。
股权方面,丰源股份控股股东为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峄州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丰源股份在枣庄资本市场具有特殊意义。2015年4月,公司正式挂牌新三板,成为枣庄市首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了当地企业登陆全国性资本市场的“零突破”。
(文/闻一方 来源: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