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报送数据不准确、跨区域开展业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太平财险被警告并罚款373万元,同时7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62万元。
细看此次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几乎覆盖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准备金提取、条款费率使用、数据报送、业务区域管理——每一项都是监管红线,太平财险却“踩了个遍”。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太平财险相关责任人员任杰、许龙、黄永军、陆涛、张玮、陈永兵、赵磊被警告并罚款共计62万元。而这七人并非等闲之辈,曾是太平财险的“地方大员”。
其中最有名的是陆涛,陆涛此前曾在天安财险、平安财险任职,后来跳槽到太平财险担任财产险部总经理,之后2025年2月,太平财险任命陆涛为助理总经理兼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至今陆涛还在任。
黄永军曾任职太平财险宁波分公司党委副书记、负责人,2024年在太平财险任职监事;张玮曾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陈永兵则是太平财险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赵磊曾是太平财险山东分公司党委委员、助理总经理。任杰和许龙的曾任职务不详。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人员之中至少有2人此前也曾被处罚或警告前科。
2018年2月至7月,太平财险德州中支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时任太平财险德州中支总经理赵磊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年,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因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张玮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任职资格。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来,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浙江分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河南分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勉县支公司、苏州分公司等多个太平财险分支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因虚构中介业务、编制虚假资料、给予合同外利益、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被密集追责,罚款金额为1万元到8万元不等,甚至有人被终身禁业。
更重要的是,此次处罚涉及的违规事项均属于保险行业监管的重点领域。
其中“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问题本质是: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已经发生但尚未最终结案的保险事故所提取的资金准备。
它是保险公司未来赔付义务的“蓄水池”,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财务稳健性和利润的真实性。
因此,监管部门和学界均指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具有高度专业性,容易成为保险公司调节利润的工具。并且准备金计提不足,直接导致公司负债被低估、偿付能力被高估。
而“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问题本质是:保险条款和费率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必须经过监管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使用。擅自修改条款、变更费率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条款,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
太平财险此前已有类似“前科”。
例如,其上海分公司曾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实质性改变已备案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将高达1.68亿元的保险金额变相降低至348.3万元,严重规避了自身的保险责任。此外,其车险业务也曾被查实超过监管批准的费率上限核定手续费。
此类行为属于严重的“销售误导”和“监管套利”,是监管部门持续高压打击的对象。
报送数据不准确则是会隐藏真实经营状况,也会误导监管部门的宏观决策和风险预警,甚至可能掩盖行业性的系统性风险。
而跨区域开展业务不仅可能导致服务不到位,还常伴随着规避地方监管、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相比于此前对分支机构几万到几十万的罚款(如苏州分公司罚45万、上海分公司罚110万等),此次对总公司直接罚款373万元,显示了金融监管总局对重大、系统性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强大的威慑力。
太平财险近年来频繁受到行政处罚。仅2026年开年至今,太平财险就已多次被罚,涉及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编制虚假财务数据——这些手法几乎成了太平财险分支机构的“标准作业”,涉及旗下苏州、滨州、湛江、西安、酒泉、常州等地分支机构。
同样的操作手法在不同分支机构反复上演,说明这已经不是某个分支机构的“灵机一动”,而可能是一套自上而下的“潜规则”。
此次太平财险总公司受罚,是此前一系列分支机构违规行为的集中体现和升级,表明其内部合规管理与内控机制存在系统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