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注意到,国药集团北京华邈药业有限公司日前因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及相关药品,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企查查信息显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8月26日对外公布了京市监处罚〔2026〕3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2月11日至2025年3月29日,华邈药业在未取得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及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采购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原料药,并按照中药饮片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分装生产。相关产品外包装使用“中国药材”商标,同时标注产品名称、用法用量、功能主治及国家药品标准等内容。监管部门认定,上述功效宣称符合药品定义。
根据处罚决定,华邈药业共生产11批次涉案药品,涉及多种瓶装、袋装规格,总重量1595.544公斤。2024年1月25日至2025年4月17日,相关产品先后销售给广东扬帆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七乐康现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健悦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美尔目医院有限公司、北京红豆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此后,华邈药业对部分产品进行召回。截至2025年7月9日,共召回29303盒、361.311公斤,货值约101.17万元。经核算,华邈药业实际销售发酵冬虫夏草菌粉116941盒、138袋,共计1223.145公斤。扣除召回金额及税金后,监管部门认定其违法所得为369.37万元。此外,包括召回药品、未销售库存、检验留样、样品领用及包装损耗在内的未售出药品,共计30047盒、183袋,货值约104.35万元。
此次处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该条规定,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华邈药业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1.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9.37万元及相关非法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华邈药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直属子公司。北京华邈药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华邈中药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成立于1995年;2003年在顺义林河开发区建厂;2016年11月,位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新厂区正式投入运营,形成“一厂两址”的经营格局。公司注册资本24438.3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成彦武。
(记者/张盼港 来源:新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