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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稀土永磁体,烟台东星磁性材料被罚63万元,股东含北方稀土旗下研究院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08-29 12: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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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含有金属镝、铽成分的稀土永磁体,在未办理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海外。近日,烟台东星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星磁性材料”)因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被烟台海关处以63万元罚款。

8月27日,青岛海关官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关缉违字〔2026〕4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4日18时后至4月15日,东星磁性材料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13票稀土永磁体,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505111000。

烟台海关认定,上述出口货物均为“含有金属镝、铽成分的稀土永磁体”,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规定的出口管制范围,出口时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但东星磁性材料出口上述13票货物时,“均未办理并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因此被认定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

从货物实际流向看,这13票货物的出口情况并不完全相同。

其中,2025年4月4日至4月7日申报出口的6票货物已经实际出口,东星磁性材料在联系国外客户后将上述货物退运进境。这6票货物的违法经营额为1172.35万元。对于这部分货物,烟台海关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5票货物同样已经实际出口,但情况有所不同。处罚决定书显示,这5票货物于2025年4月4日、4月5日申报出口,东星磁性材料联系国外客户后发现,“上述货物已经生产使用,无法退运进境”,对应违法经营额为313.02万元。

剩余2票货物则在出口申报环节被查。2025年4月15日,东星磁性材料申报出口的两票货物被黄岛海关查验,最终“未完成出口”,对应违法经营额为106.89万元。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13票货物涉及的违法经营额合计约1732.26万元。不过,烟台海关最终作出处罚的,是其中5票已实际出口且无法退运的货物,以及2票申报出口但未实际出口的货物。

处罚决定书显示,针对这7票货物,烟台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等规定,决定科处罚款63万元。

与此同时,对于未实际出口的两票货物,烟台海关还责令东星磁性材料“办理海关有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涉及的13票稀土永磁体出口目的地较为分散。处罚决定书显示,出口目的国包括德国3票、巴西3票、泰国2票,以及墨西哥、柬埔寨、波兰、芬兰、匈牙利各1票。

从最终用途来看,上述货物主要用于汽车、船舶、助力自行车的电机,以及空调压缩机、手机摄像头、游戏机风扇等领域。烟台海关披露称,“物项属性、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均为民用”。

从处罚依据来看,烟台海关认定东星磁性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东星磁性材料注册地址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888号。股权方面,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星磁性材料39.9%的股份,此外,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11.SH)旗下包头稀土研究院还持股5.27%。

文/文晴 来源:经济导报)

[ 责任编辑:张悦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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