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发布相关处罚通报,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资质后被核实原企业申请相关资质时使用造假业绩。根据规定,住建部撤销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继承的相关资质行政许可。

建督撤字〔2026〕179号
中建四局(雄安)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2025年2月,你单位吸收合并山西润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LPTRR4Q),并承继山西润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经核实,山西润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山西东耀科技有限公司2×200MW电力机组建设工程”“于家庄村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山西九野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20kV专用变电站新建工程”“九野能源蒸汽发电机组2X200MW建设项目”“杨家庄镇新建220kV变电站工程”“220kV西王屯村专用变电站工程”“新建侯家堰2#220kV变电站项目”“霍家堡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2×200MW燃气热电联产建设项目”“龙湾村220千伏变电站建设工程”“鼎鑫盛新能源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等11项业绩不属实,山西润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5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承继自山西润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4月23日
(来源:百家号@建管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