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棕榈(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2431.SZ)一桩涉及地方政府的PPP项目纠纷,披露最新进展。
5月6日,ST棕榈公告称,其下属公司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莱阳棕榈”)此前的起诉已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未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起诉被驳回
根据公告,该诉讼源于莱阳棕榈参与实施的烟台“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早在2024年,公司即披露,因PPP项目协议纠纷,莱阳棕榈对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莱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进展显示,莱阳棕榈已收到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根据莱阳棕榈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方可通过,但政府方董事签字不同意,关于“通过诉讼方式完成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的终止和结算工作”的董事会议题并未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法院裁定, “驳回原告莱阳棕榈的起诉。”
同时裁定书明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注意到,股权结构显示,莱阳棕榈由ST棕榈持股90%,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针对一审裁定,公告称,莱阳棕榈因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682行初49号《行政裁定书》,已依法提起上诉。
根据公告,上诉请求包括:撤销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25)鲁0682行初49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或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本案;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记者注意到,根据ST棕榈2024年9月披露的案件情况,莱阳棕榈系“莱阳市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当时的公告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莱阳市方面“存在未按时提供土地及为项目办理相关符合规定的手续等”情况,“以至于PPP合同目的无法实施,本项目无法实施须提前终止”,并据此提出解除合同及补偿诉求,涉及金额为90902.673万元。
通过诉讼清收回款占比大幅提升
作为曾经的园林行业龙头,ST棕榈近年来经营承压。2019年,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入主成为控股股东后,公司一度尝试通过转型扭转经营局面,但整体仍面临多重压力。
ST棕榈在2025年年报中称,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打促谈”策略化解历史难题,全年通过诉讼方式实现确权金额规模超10亿元,同时通过诉讼方式顺利实现清收回款占比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同时结合国家政策,积极申报政府化债资金,推动公司清收工作的有效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目前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已冠以“ST”。
(记者/孙罗南 来源: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