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齐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收到二审判决书。

此前,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9,974,026股(占公司总股本3.87%,占齐鲁财金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2.94%)被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东港法院”)冻结。冻结的原因系: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子公司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之间购销合同纠纷,而齐鲁财金为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公告中表述: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齐鲁财金的书面函告,其已收到相关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并获悉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5年9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前述合同纠纷案出具了(2025)鲁110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日照东港法院判决如下(针对被告方为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齐鲁财金的部分):
被告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货款369,081,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9,081,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5年1月2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本金余额最高额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后,齐鲁财金及其下属公司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不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6年4月,日照中级法院出具了(2025)鲁11民终2499号《民事判决书》,日照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87,208元,由上诉人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经过检索,除了上述涉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外,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还涉及两起被执行人事项,执行法院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被执行总金额超1.89亿元。

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1日,是齐鲁财金投资集团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涵盖黑色金属及矿石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及供应链金融服务。

(图片来源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为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而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也涉及两项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1.2亿元。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也涉及一项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1.4亿元。

企业官网显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30亿元。集团作为产业投资运营主体,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吸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引导、产业运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打造一流产业投资集团。集团主业一是围绕精品钢与新材料、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开展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主业二是针对已投资的产业,开展资本运营、管理和调整业务,主要包括:精品钢,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铝基复合材料,环保节能与建筑材料,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高强玻璃纤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各类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医疗装备及器械,新型清洁能源装备,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智能仓储装备。投资项目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瞪羚企业4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2家。

(来源:财经生活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