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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华锦及实控人张建华收监管“大罚单”!五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39亿元,财报存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09-05 13: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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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持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600735.SH,下称“ST新华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罚单。

9月4日晚,ST新华锦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455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被罚610万元,时任董事长张航被罚240万元,时任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刘笃平被罚220万元。

从监管认定来看,此次处罚涉及的核心问题,是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多份定期报告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告披露,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鲁锦集团”)持有新华锦43.27%的股份,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鲁锦集团100%的股份,因此,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新华锦案涉期间的关联方。

青岛证监局查明,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新华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新华锦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导致新华锦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从金额看,这一问题持续时间较长,且部分年度资金占用规模较大。

其中,2021年发生额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2022年发生额5.61亿元,占49.21%;2023年发生额4.54亿元,占29.44%;2024年发生额进一步升至15.82亿元,占104.35%;2025年发生额为12.24亿元,占88.18%。

也就是说,仅按照各年度发生额简单相加,2021年至2025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已达到39.36亿元。

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但新华锦“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还认定,新华锦多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报告还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华锦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并未按照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其中,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处理尤为引人关注。

青岛证监局认定,“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资金占用余额,新华锦公司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调整方式为调增货币资金1.9亿元,调减其他应收款1.9亿元”,涉及金额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24%,因此认定新华锦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指出,针对2022年一季报、2022年三季报、2023年一季报、2023年三季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资金占用余额,新华锦“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导致公司相关季报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更正上述7份定期报告,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资金目前已经完成清偿。

公告称,“2026年4月20日,所涉占用资金已通过货币形式全部清偿完毕。”公司此前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4年全年和2025年上半年的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青岛证监局也分别作出处罚。

其中,监管部门认定,时任新华锦公司董事长张航“组织、实施案涉资金占用事项,安排新华锦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转出资金,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安排调整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并签署多份涉案定期报告,因此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终被警告并罚款240万元。

时任新华锦集团公司总裁刘笃平则被认定“组织、实施案涉资金占用事项,直接导致涉案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终被警告并罚款220万元。

对于实际控制人张建华,青岛证监局认定其“默许纵容案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最终被罚款610万元。

此外,孟昭洁、程雁玲、盛强、曹旭、王燕妮等时任高管也分别被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75万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程序中,部分当事人曾提出“没有资金占用故意、占用资金已归还”等申辩理由,请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对此,青岛证监局表示,“本案量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配合调查及占用资金以货币形式全部归还等情节,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2026年2月26日,ST新华锦曾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7月17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又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如今,随着正式处罚落地,此次立案调查的主要事实和责任认定进一步明确。

对于公司影响,ST新华锦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文/闻一方 来源:经济导报)

[ 责任编辑:张悦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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