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开展总行禁止办理的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房地产贷款管控严重不审慎,融资担保中心合作业务开展不审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处以罚款195万元;对时任该分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张景丽、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凌分别给予警告处罚;对时任该分行公司金融一部公司客户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石海斌,公司金融一部公司客户经理柴洪波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而经过检索,自2025年来浙商银行总行及各地分支行的罚没款记录已超5400万元,而且其中不乏一些“大额罚单”。
2025年1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信贷业务不规范经营、资产池业务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跨境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需求测算不到位、虚增存贷款、信用卡业务不审慎、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贸易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开立保函、未按规定对质押资产确权登记、委托贷款委托人不合规、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8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3万元。

2025年1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变相“存贷挂钩”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贷款“三查”不到位,绩效考核不符合监管要求、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未将贴现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170万元。

2025年4月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处以罚款70万元。相关负责人1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1人被处以警告。

2025年7月9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向关系人违规发放贷款,询证函回函信息不实,被处以罚款160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4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5万元。

2025年9月5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相关互联网贷款等业务管理不审慎,被处以罚没款合计1130.8万元。

2025年9月5日,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承兑业务调查、审查失职;商票保兑业务授信、交易背景审查失职,被处以罚款合计100万元。

2025年9月30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7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95.99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罚款合计18.2万元。

2025年11月13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处以罚款33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6万元。

2025年12月26日,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及3家分支机构,因对相关信贷业务、票据业务、收费管理不审慎等,被处以罚款合计31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罚款合计33万元。

经过粗略计算,2025年浙商银行相关机构罚没款达4286.79万元,相关负责人罚款合计125.2万元。
2026年2月13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用信调查不到位,被处以罚款40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因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被处以罚款35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邳州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3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罚款合计18万元。

2026年4月22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因4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4.4元,罚款169.3万元。

截至发稿前,2026年浙商银行相关机构罚没款达1133.7万元,相关负责人罚款合计28万元。综合计算2025年至今,浙商银行相关机构罚没款达5420.49万元,相关责任罚款合计153.2万元。

企业官网显示: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A+H”上市银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放眼全局,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2025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625.14亿元,比上年下降7.5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9.31亿元,比上年下降14.85%。

2026年4月10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吕临华浙商银行董事、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金复〔2026〕195号)。根据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吕临华的董事、行长的任职资格。吕临华先生担任首席合规官职务同步生效。其长期任职于金融监管机构,历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等处室负责人。

2026年2月13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陈海强浙商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 〔2026〕93号)。根据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陈海强的董事长任职资格。

在浙商银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问答实录中,陈海强强调:我们明确将风险管理作为全行经营的生命线,坚持风险第一、合规为本,不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独立制衡、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 以“低风险、均收益”的理念实现长期的价值复利。
(来源:财经生活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