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因违法行为被罚款10万元。

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书显示,2026年7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用红外气体成像仪进行检测,发现有气体泄漏。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验,该单位DA007镀铜覆膜工序废气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平均值超标0.78倍,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限值排放大气污染物。

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经查,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对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须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企查查显示,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8日,注册资本269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士民,注册地址为淄博市淄川区。公司主要生产钢丝制品,产品覆盖全钢、半钢钢丝制品、汽车轮胎用钢丝及管道用骨架钢丝等系列,年生产能力8万吨。

来源:企查查
(文/张庭颁、陈儆怡 来源:鲁中晨报·齐风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