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因在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誉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记者就此次警示函相关问题向东方证券发出采访函问询,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相关回应。

据悉,负责广誉远该重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主体,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完成更名并成为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2023年3月,东方证券吸收合并该子公司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原子公司相关业务已整合至东方证券主体,该主体为此次广誉远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证监局核查指出,东方证券在该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存在多项核心违规问题:未对销售业务真实性、销售费用准确性等关键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在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时,未开展必要的审慎核查工作;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持续督导核查不到位。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出东方证券的合规管控体系存在不完善之处,据此决定对东方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该项目的两名主办人朱剑、黄万因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也被上海证监局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财务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东方证券总资产达4539.40亿元,归母净利润819.26亿元。从营收和利润表现来看,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7.29亿元、170.9亿元、191.9亿元、127.08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1亿元、27.57亿元、33.5亿元、51.1亿元。
(记者/景茗 来源:泰山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