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动力的主要违法事实为: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新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为新动力的关联人。2020年9月30日,新动力披露《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1月7日,新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划转投资款1.4亿元。
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新动力在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中,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新动力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河北证监局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新动力实际控制人毛凤丽,未按规定向新动力董事会报告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关联关系情况,并组织、指使新动力与诺安基金实施关联交易,导致新动力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被河北证监局处以罚款800万元。
时任新动力董事长毛军亮,未勤勉履职,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河北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0万元。
时任新动力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未勤勉履职,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河北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60万元。
时任新动力财务总监张猛,未勤勉履职,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河北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20万元。
时任新动力董事会秘书宗冉,未勤勉履职,办理《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事项,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河北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鉴于毛凤丽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程芳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张猛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宗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毛军亮、程芳芳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上市公司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作出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的,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作出,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向社会公开。
(来源: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