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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时说好5.4%低息,还时竟成36%——借款人告赢华通银行,法院判其退还超额收取的利息及担保费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04-24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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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以便捷、低门槛的优势,成为不少人解决资金需求的选择,但部分机构利用息费拆分、信息不透明等手段设置借贷陷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频发。福建华通银行近期就因在助贷业务中变相抬高融资成本,被借款人诉至法院,最终被判令退还超额费用,其背后暴露的行业违规操作,也引发对互联网贷款合规性的广泛关注。

贷时说好5.4%低息,还时竟成36%——借款人告赢华通银行,法院判其退还超额收取的利息及担保费

低息宣传引借贷,结清方知成本超标

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河南的冯女士通过拍拍贷平台,先后申请了4笔个人消费贷款,资金均由福建华通银行发放。申请页面显示的贷款利率颇具吸引力,4笔贷款合同载明的年利率分别为5.4%、5.4%、17.00%、5.60%,最低仅5.4%,看似符合市场低息标准。

贷款均由厦门益通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鼎一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冯女士按约完成了全部还款。但在结清贷款后核算账目时她发现,看似低廉的利息背后,暗藏着高额担保费,4笔贷款累计借款本金3.74万元,利息与担保费合计却高达6821.13元。经计算,每笔贷款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均达到36%,远超合理区间。

更让冯女士质疑的是,华通银行作为注册地在福建的地方性银行,未经监管批准向远在河南的她发放贷款,涉嫌违反“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她随即向华通银行提出退还超额费用的诉求,但多次沟通均被对方以“业务合法合规”为由拒绝。

诉讼揭违规操作:拆分息费避监管,信息披露存瑕疵

协商无果后,冯女士于2025年12月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通银行退还违规多收的息费。庭审中,双方围绕费用合规性、信息披露、跨区域放贷等焦点展开辩论。

冯女士指出,华通银行存在多项不合规行为:一是贷款页面未清晰展示实际年化利率,对担保费等关键费用未做充分提示,刻意隐瞒第三方担保关系,属于信息披露不规范;二是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将利息与担保费拆分,规避利率监管,推高实际融资成本;三是跨区域违规放贷,突破经营地域限制。

华通银行则辩称,贷款流程中嵌入了担保合同签署环节,冯女士通过线上勾选“同意”完成电子签名,该签名具备法律效力;且申请贷款时,冯女士的IP地址、GPS地址等至少一项位于福建境内,符合服务范围要求。但冯女士表示,自己长期在河南生活工作,从未前往福建,怀疑银行提供的地域相关证据真实性存疑。

法院审理查明,4笔贷款的担保费均由华通银行收取,综合年化资金成本均为36%,冯女士累计还款较本金多出6797.53元。同时,案涉贷款合同及《重要事项确认书》均为格式合同,华通银行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实际年化利率、担保费构成等重大条款,也无法举证已履行充分提示说明义务。

法院判决:超额息费无效,判令退还两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的监管要求属于强制性监管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案涉借贷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整体有效。但金融机构信贷收费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通过变相收费推高融资成本,与担保机构合作时,利息、担保费等综合费用超出合理范围且未充分披露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结合金融监管实践与公平原则,法院认定贷款综合利率合法保护标准以年利率24%为宜,超出部分约定无效。2026年3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判令华通银行向冯女士退还超额收取的利息及担保费共计2354.87元,驳回冯女士其他诉讼请求。4月9日,华通银行已履行判决,向冯女士支付了上述款项。

行业乱象频现,监管新规将堵漏洞

华通银行并非个例。黑猫投诉、消费保等平台数据显示,近期有多起针对华通银行与拍拍贷、分期乐等平台合作放贷的投诉,均指向综合年化利率超标、违规收取担保费、跨区域放贷等问题。有借款人借款1.8万余元,结清时总还款超2.2万元,实际年化利率达38.8%;也有浙江、广东等地用户,被华通银行跨区域放贷并收取高额息费。

此外,华通银行近年多次因违规行为被处罚。2023年,该行累计收到3张罚单,被罚没金额达232万元,违规事由包括股权管理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尽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此次借贷纠纷判决,再次暴露其业务合规管理存在短板。

针对互联网贷款息费不透明、变相加息等行业顽疾,监管部门已出台新规整治。2026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央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个人贷款业务需全面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新规要求,贷款人必须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利息、担保费、增信服务费等所有息费项目,计算并公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同时,严禁通过拆分费用、隐蔽收费等方式规避监管,综合融资成本需符合监管与司法保护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实施后,将从源头遏制“低息宣传、高息实际”的乱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此次华通银行被判退费,既是对违规金融机构的警示,也为借款人维权提供了参考。法律界人士提醒,电子签约的“勾选同意”不能免除金融机构的格式条款提示义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切勿仅关注名义利率,需重点核算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核实担保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若发现息费超标、信息隐瞒等问题,可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追回超额支付的费用。

(来源:九州商业观察)

[ 责任编辑:薛筱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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