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通知,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金额合计118.16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该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作出上述处罚。

企查查App显示,2022年,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曾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罚没65万元。结合此次被罚,天津分行五年内已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要求合计被罚没逾183万元。


根据浙商银行2025年报,天津分行被收录于“环渤海分部”,该分部还包括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济南分行、沈阳分行,年报数据显示,“环渤海分部”营收规模已连续三年下降,25年营业收入相较24年降幅超过23%。
(记者/郑志侠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