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示了《尹某;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记者发现涉案的保险产品表述为《某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经过查询符合这一保险产品名称的,只有平安人寿保险的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

同时判决书中表述:上诉人(原告)负责人为于某(经理),记者经过查询可以看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建彬。

按照公示的判决书企业名称、涉事产品、企业负责人等对应情况,涉事企业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其中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介绍:案涉保险投保人刘某系某保险烟台支公司处职工,分别于2017年3月27日、2020年10月20日与某保险烟台支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2017年5月28日,案外人刘某在某保险烟台支公司处投保《某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号:P115300018389429,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5月28日,被保险人为尹某。保障项目包括主险鑫盛17(1209),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年限20年,每年交纳保费;附加长险鑫盛重疾17(1210),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年限20年,每年交纳保费;附加一年期短险之附加意外13(551),基本保额为6万元,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对象为被保险人,保费一年一交;附加一年期短险之意外医疗B(528),基本保额为2万元,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对象为被保险人,保费一年一交。

2025年3月17日,尹某在搬运货物过程中手指受伤,前往招远市某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312.50元,并于当日前往烟台市某医院住院6天,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右示中指),花费医疗费31165.83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5012.90元,尹某个人支付16152.93元。后继续于招远市某医院复诊治疗,个人花费医疗费共计1687.83元。以上尹某个人支付医疗费共计18153.26元。2025年6月25日,尹某委托山东某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2025年6月30日,山东某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尹某右手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9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尹某支出鉴定费1300元。2025年8月26日,尹某向某保险烟台支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烟台支公司支付尹某意外医疗保险金1979.58元。

图片来源:网络非涉事支公司
审理中,尹某称投保时投保人刘某与尹某系夫妻关系。刘某购买案涉保险时刚入职某保险烟台支公司处一月有余,为完成业绩而进行投保,其按照领导要求签字交费即完成投保,从入职至购买案涉保险期间未参加某保险烟台支公司组织的关于案涉保险险种的任何培训课程,亦不了解案涉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免责条款。案涉保险投保时某保险烟台支公司未对医疗费补偿原则、伤残评定标准和给付比例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和说明。意外险保费每年随主险保费一起缴纳,从2017年一直交费至今。

记者对判决书内容进行梳理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包括:
1、赔付标准之争:保险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对应比例×基本保额"赔付(十级伤残通常为10%,即6000元);尹某则主张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应获赔10万余元,因保额限制按6万元全额赔付。

2、条款性质之争:保险公司认为比例赔付条款是"保险责任范围和赔付标准约定",非免责条款;尹某则认为该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

判决书中明确:1、比例赔付条款属免责条款:法院认为,按伤残等级对应比例赔付的约定,实质是在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减轻或排除其部分赔偿责任,符合《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2、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涉案保险为网络投保,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投保回溯视频;虽主张投保人刘某为公司员工并接受培训,但培训记录均在2021年之后,无法证明投保时已就相关条款进行说明。

3、条款不产生效力:因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该比例赔付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按6万元保额全额赔付伤残保险金及住院津贴的认定正确。
最终判决:驳回平安人寿烟台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04元由保险公司负担、鉴定费作为诉讼费用,亦由保险公司承担。

记者在企查查查询可以看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涉及司法案件146件,其中作为被告的有134件,占比91.78%。

其中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93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的12件、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11件排名前三,其余司法事项还包括保险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

涉及裁判文书152项,从裁判结果来看其中被法院支持的有8项、部分支持的有14项、对方被驳回7项、达成和解3项、发回重审2项、对方撤诉23项;涉及被驳回上诉的27项、不支持19项、驳回的3项。

(来源:财经生活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