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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核心职责违规外包,烟台九银及实控人被罚没166.58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04-12 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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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烟台九银”)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何元伟作出行政处罚。烟台九银违规将私募基金核心职责委托他人行使,合计罚没金额达166.58万元。

私募核心职责违规外包,烟台九银及实控人被罚没166.58万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烟台九银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公司主营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并提供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穿透后发现,烟台九银直接或间接投资了山东丰源新型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济宁新城市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兴镇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小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经调查核实,烟台九银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其一,委托他人募集资金。2021年5月至2025年2月期间,烟台九银将其担任管理人的2只私募基金产品的资金募集职责,委托给2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行使。这2家公司负责向潜在投资者宣传推介该2只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并为投资者办理份额认购和赎回业务,而烟台九银未实际履行资金募集职责。

私募核心职责违规外包,烟台九银及实控人被罚没166.58万元

其二,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2021年5月至2024年3月,烟台九银同样将上述2只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委托给该2家公司。2家公司具体负责为基金选择投资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安排基金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协议,以及审批和划转基金收到的投资款,烟台九银未实际履行投资管理核心职责。

通过上述两项违规委托行为,烟台九银从2家受托公司获取不含税收益共计105803.96元。山东监管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基金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何元伟作为烟台九银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决策了上述违法行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行为跨越《私募条例》《私募办法》适用的特别情形,山东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

综上,烟台九银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803.96元,并处以1200000元罚款;何元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60000元罚款。

记者/赵帅 来源:鹰眼IPO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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