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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律所: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谈东北制药涉嫌垄断拟被罚1.33亿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12-16 1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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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律所: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谈东北制药涉嫌垄断拟被罚1.33亿元

  2022年12月13日,“东北制药”,股票代码:000597在深交所公开披露《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于12月9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将被罚约1.33亿元。2019年11月4日,东北制药收到其被立案调查的通知,经调查,辽宁省市监局认为,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行为。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辽宁省市监局对东北制药处以罚款2018年度国内销售额2%的从轻处罚,共计13,300.44万元。

康桥律所: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谈东北制药涉嫌垄断拟被罚1.33亿元

  笔者经查询,东北制药原实控人为沈阳市国资委。2018年,东北制药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民企方大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早在2018年底时,有自称为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厂家人员在网络上发布公开举报信,指称“和原料厂家(东北制药)多次沟通协调,对方均不愿供货。由于药品政策的特殊性,别的原料药生产厂家不能短时间内供应该原料药,制剂生产厂家也不能随意更换原料药供应商”,举报信还称,东北制药“不断抬高原料价格,致使左卡尼汀原料药价格从700元/公斤上涨到目前的8000元/公斤,仍然恶意不供应给制剂生产企业,极大地影响了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制剂”。

  我国《反垄断法》(2022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另据资料显示,左卡尼汀适用于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因继发肉碱缺乏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状,临床表现如心肌病、骨骼肌病、心律失常、高脂血症,以及低血压和透析中肌痉挛等。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目前拿到左卡尼汀注射剂、口服溶液等药品批文的制药公司达40余家,但拥有左卡尼汀原料药批文的公司,仅东北制药和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两家。

  对公司的影响

  东北制药在公告中称: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3%和134.31%。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亿元。目前,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正常。

  笔者注意到,据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东北制药实现营收65.6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1.36亿元。也就是说,此次1.33亿元的罚款已经几乎覆盖掉东北制药2022年全年的净利润。

  整改及从轻处罚

  东北制药在公告中称:公司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客户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客户合理诉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体系。

  我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规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四条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此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北制药处以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百分之二的从轻处罚,除了考虑行为性质、违法程度外,其承诺积极合规整改应当是考量的重点。

  企业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企业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中央文件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

康桥律所: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谈东北制药涉嫌垄断拟被罚1.33亿元

  早在2014年12月8日,国资委就发布《关于推动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在未来五年,各中央企业应‘大力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2015年12月5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依法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2018年11月2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引导中央企业依法建立合规管理体系。2022年8月23日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体系建设及重点领域专项合规

  合规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从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行业准则、规范性文件、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国际条约、规则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企业标准、自愿性承诺等。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合规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42号令),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FDIS 3730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

  结语

  东北制药在本次披露的公告中多次表示: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体系。公司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客户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客户合理诉求。

  上述的表态及整改措施实质上系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也规定:“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有鉴于此次东北制药即将面临的1.33亿元罚款覆盖掉其全年净利润的法律后果,企业重视并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重点领域专项合规措施势在必行!

  企业合规

  企业合规是康桥的特色法律业务之一,也是康桥近几年来强劲发展的法律服务领域。康桥为多家跨国企业集团、超大型国企集团等提供了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服务,积累了多个实践典型案例,并在理论领域深入研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服务产品和工具。

  康桥反垄断与公平竞争部

  康桥反垄断与公平竞争部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具体包括合规管理组织建立、合规制度与流程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审查、合规管理评估、合规考核、合规宣传与培训、违规调查与处置等;在反垄断、反商业贿赂、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应对行政监管部门的“强制合规”要求;在反商业贿赂和网络数据安全等领域,应对行政监管部门的“严格责任”要求,提出证据证明企业存在合规管理体系,说服行政监管部门免除企业的行政法律责任;在反垄断和公平竞争领域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协助企业与市场监管部门达成行政和解,帮助企业积极展开整改和建立内控机制的活动,以避免企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在应对行政执法方面,协助企业做到积极配合、有效补救和认真整改,一方面说服行政机关作出宽大或免于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避免案件移送刑事执法机关,实现在行政监管环节的“软着陆”,防止被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康桥反垄断与公平竞争部已经汇集了众多服务于企业合规管理的律师,并在全国14家办公机构设立了合规管理律师团队。随着实践案例的不断总结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康桥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理论和实践都走在了行业前列。

[ 责任编辑:姚奕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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