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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最高检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临沂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串通投标案备受关注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4-22 10:50:27
  最高检披露一串通投标案,临沂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协调评审专家改分数,事后获15万元感谢费。

  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中,被告人伙同临沂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串通投标,并在事成后给予丁某某15万元感谢费一事备受关注。

  据披露,被告人薛某某,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某某路XX号。

  2014年8月,山东省沂水县财政局对沂水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被告人薛某某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负责人刘某某(已判决),伙同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已判决),通过协调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方式串通投标,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9000余万元,严重损害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

  同年年底,被告人薛某某为感谢丁某某在该项目招标投标中提供的帮助,给予丁某某人民币15万元。

  2020年5月13日、18日,山东省沂水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员会分别将薛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薛某某行贿案移送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并案审查,于6月12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24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以薛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后薛某某上诉,12月2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海报新闻 刘璐)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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