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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盗播CBA涉嫌故意侵权,遇4.06亿“史上最大索赔”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7-29 14:11:18
  据相关媒体报道,2020年中国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规模约为318.4亿元,体育直播用户规模为1.38亿人,且均在持续增长,“盗播”可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近日,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裁定书》(后称《裁定书》)引发了公众广泛讨论,此次涉嫌侵权纠纷案中,最吸人眼球的莫过于涉及的中国体育版权史上最大的索赔金额4.06亿,纠纷案中涉及的新《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机制、管辖权异议等关键词也成为当下热议话题。目前,被告方B站仍未做出任何回应,该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最终胜诉方、具体赔偿金额等信息还有待公布。

体育赛事“盗播”案件层出不穷,B站也非首次

据相关媒体报道,2020年中国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规模约为318.4亿元,体育直播用户规模为1.38亿人,且均在持续增长,“盗播”可从中获取巨大利益。据相关研究报告,盗播给英超俱乐部每场比赛至少带来高达100万英镑的损失,西甲官方认为盗播一年造成损失超4亿美元。此外,由于法律定义模糊,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版权保护难度很大,虽然新《著作权法》等显著强化了相关权利法律保护力度,但治理网络盗播仍非易事,近些年此类体育赛事“盗播”案件一直层出不穷。

2020年4月,央视网起诉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宣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央视网经济损失2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2021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判决,最终判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和1万元合理开支......

而事实上,此次也并不是B站首次陷入版权纠纷之中。据媒体报道,2014年至2016年间B站的实体运营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公司和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先后遭遇超过20起与版权纠纷相关的诉讼;2018年B站在纳斯达克上市后,分别与腾讯、爱奇艺、优酷、乐视等视频平台对簿公堂,收到的版权纠纷相关起诉的数量迅速增加,也曾多次被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单位的负责人约谈。

截至发稿前,新黄河记者按照B站方面要求提交了采访需求,B站方面仍未对此次涉CBA的侵权起诉作出任何回应。

4.06亿“史上最大索赔”?只是B站Q1营收8%

4.06亿索赔金额,这是中国体育版权侵权案件中索赔金额最大的一笔。相较2021年两起体育版权侵权案中少则数万、多则几百万的索赔金额,4.06亿无疑远远超出。那这个索赔金额是依何而来的呢?对B站又意味着什么?

《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损失的计算,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据《裁定书》内容显示,B站一共被取证到281个涉案CBA视频,涉及167场CBA比赛,以及416个该赛季赛事节目集锦视频,时长折合54场CBA联赛比赛;以上合计221场比赛。而CBA公司在2019-2020赛季出售给咪咕等三家新媒体的赛事版权价格为每家1.7亿元,折合每场比赛的版权使用许可费约为35万元,据此主张哔哩哔哩涉案的221场比赛版权使用许可费达7800万元。

另,据2021年新《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侵权人恶意播放他人有权利的视听作品的,可以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这三种计算方式的基础上再加判1到5倍给予赔偿”。据此,CBA公司主张赔偿金额应为赔偿基数的3倍,即2.36亿元。

此外,CBA公司认为,B站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据相关法律,其造成的竞争利益的损失应参照该赛季的整体商业合作转播权费用计算,即1.7亿元。加上取证成本、诉讼成本等57万,CBA公司主张赔偿的总金额为4.06亿元。

巨额索赔对B站又意味着什么?据哔哩哔哩2022年第一季度财报,其总营收为50.54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近三成(29.56%)。其中毛收入为8.07亿元,比去年第一季度下跌超过一成;营业成本超过42亿元,销售管理费用则接近28亿元;净利润为-22.82亿元,同比下滑152.56%。也就是说,被CBA公司所索赔的4.06亿元,约等于B站2022年第一季度营收的8%。

涉嫌故意侵权?来看看新《著作权法》怎么说

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引入的目的在于,一能增加维权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权者面对著作权被侵害,能站出来维权,不至于因为维权而入不敷出,或者因为成本太高不愿维权;二能遏制侵权人的故意行为,切实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解释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是‘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中明确,‘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侵权’。在本案中,被告是否存在故意侵权行为,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证,然后再根据侵权行为的故意程度做出判决”。

“这一次原告起诉的诉求是4.06亿,确实远远超过了很多此类案件的索赔数额。”谭敏涛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索赔多少是原告方的选择,但这个选择也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和依据,如涉案赛事的知名度、被告侵权是否存在故意以及故意的过错程度、被告侵权的获益多少、原告对同类节目的市场报价等,在此案中,4.06亿的索赔额最大的一项应该是经济损失,具体判决金额最终还是要由法院根据上述情况酌定裁决”。

管辖权异议滥用?B站4年内牵扯50多起

在《裁定书》中,有另外一个关键词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即“管辖权异议”。新黄河记者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B站实体运营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至今,涉及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多达50余起。“管辖权异议”的主张有什么作用?B站此举是否为滥用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被告方的一项权利,对于知识产权类纠纷涉及实际的赔偿数额多少情况下,被告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只要被告提出,法院多会进行审查,至于是否同意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这最终由法院决定。”谭敏涛告诉新黄河记者:“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一般可以给被告缓冲机会用于和原告进行协商,在某种异议上可以拖延审判的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方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恶意诉讼行为也屡见不鲜,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程序、浪费司法资源,其本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2020年4月,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何某与被告阮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阮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被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驳回,后原告何某向金沙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金沙县人民法院驳回了阮某的管辖权异议,并依法对被告阮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B站在此侵权诉讼中是否涉嫌滥用管辖权异议,是否会因此受罚?

对此谭敏涛认为,管辖权异议作为诉讼一方当事方的权利,针对原告提出侵犯著作权纠纷而提出,法院一般不会对企业进行处罚,除非企业滥用此项权利。谭敏涛同时还表示,在实践中,管辖权异议的理由相对比较好找、比较好提出,但能否被法院同意是另外一回事,“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管辖权异议不被法院认可就认为被告一方是滥用该权利”。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记者:葛园园)

[ 责任编辑:林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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