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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应松质问中国知网:收录了我近400篇作品,还付费下载,我怎么不知道?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2-11 10:31:40
  12月10日,作家陈应松在朋友圈发声:“老教授诉知网,赔了70万,我在知网有386篇,能赔我多少?”

近日,89岁的老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知网”运营方)的侵权纠纷案登上热搜。

作家陈应松质问中国知网:收录了我近400篇作品,还付费下载,我怎么不知道?

未经允许在网上挂出自己的文章,按下载次数收费,作者自己下载还要付费?央视网、人民日报发声:“‘借鸡生蛋’生意该改改了。”“任何企业都必须知法懂法守法,知网知否?”

12月10日,作家陈应松在朋友圈发声:“老教授诉知网,赔了70万,我在知网有386篇,能赔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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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松:近400篇作品被知网收录,我最近才发现

作家陈应松质问中国知网:收录了我近400篇作品,还付费下载,我怎么不知道?

作家陈应松,国家一级作家,1956年生于湖北公安,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著有《森林沉默》《猎人峰》《失语的村庄》《暗杀者的后代》《松鸦为什么鸣叫》《马嘶岭血案》《豹子最后的舞蹈》等众多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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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鲁迅文学奖、人民文学奖、《小说月报》百花奖、梁斌文学奖、湖北文学奖、屈原文学奖等,现为湖北作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省文学院院长、中国作家协会全委委员。

作家陈应松质问中国知网:收录了我近400篇作品,还付费下载,我怎么不知道?

2020年春风悦读榜颁奖典礼为陈应松颁奖。

前不久,他的报告文学《飞蝗物语》上榜2019年度“中国好书”,也是2020年度浙江新华·钱江晚报“春风悦读榜”获奖作品。

在中国知网检索作者“陈应松”,近400篇作品,除了同名作者,约九成是作家陈应松的作品。

作家陈应松质问中国知网:收录了我近400篇作品,还付费下载,我怎么不知道?

其中包括他在《人民文学》《小说月报》《长江文艺》《上海文学》《北京文学》《扬子江诗刊》《星火》《四川文学》《西湖》等上百种文学杂志上的作品,如《人民文学》2004年第三期上发表的小说《马嘶岭血案》;

也包括《人民政协报》《文学报》《解放日报》《中华读书报》《文艺报》《湖北日报》等众多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如《文学“全球化”了吗?》(《湖北日报》2005年9月17日)

“我最近才知道知网收录了我有这么多篇,”陈应松表示,自己长期在山中乡下采访、采风,“因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老教授起诉知网,新闻上了热搜。”

其中有的被下载数十次上百次,“这些都没有经过本人的授权。”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当时签字时,只授权了学习强国平台可以用,这次也在知网上看到了。

此前,他知道自己有文章被收录,但不统计不知道有这么多。“像那位老教授、像我这样的作者,全国肯定还有很多,大家的作品是海量的。网站把所有的作品收录进去,不管什么行业,包括我的短篇小说。”

因为编书需要,陈应松之前也曾在知网查找评论家们评论自己的文章,“我都是付费下载的,一二十块一篇。多的三十块一篇。”

每天都有人付费下载,知网获得巨额收益,陈应松认为,这简直是“无本万利”的生意。“知网利用这种海量资源,新闻报道中说,每年收入有几个亿。”

对于未经允许,“贩卖”自己这么多文章的浏览、下载,陈应松很气愤。“掠夺别人的劳动成果,来壮大自己的公司,挣的钱是不地道的。”他希望通过法律,给这种不正之风被制止。

法定许可的范围不包括网络传播授权,很多人往往息事宁人

陈应松表示,自己之前与其他同类网站也打过官司,比如万方、龙源期刊网等多家网站,都是律师代理,对方也赔付了钱,少则几百块、多则几万块。

“很多人其实都是不管的,很麻烦。”陈应松说,“一般人大不了官司,因为赔得少,都不够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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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官司,作者只要一起诉,肯定是必胜的。陈应松说,有时候也会遇到期刊出版机构从中说情。

在某大型出版集团做法务工作的陈曦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作家陈应松质问中国知网:收录了我近400篇作品,还付费下载,我怎么不知道?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但这个法定许可其实是针对于纸质,报纸、期刊才能适用这一条。网上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要获得作者的授权。”纸媒端的传播授权,不能适用于网络传播授权。

纸媒上发、纸媒上转是可以的,不需要得到作者许可只需要支付报酬,因为法律已经创设这种许可。但是任何一端变成网络环境,都必须要得到权利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或者转授权。

陈曦认为,作家陈应松在期刊、报纸上的文章,中国知网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都不能直接放在网上付费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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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馨教授此前也起诉过万方数据

陈曦回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赵德馨教授,此前也起诉过万方数据。这个案子比较有意思的一点,就是是否真正取得作者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授权。

纸端的法定许可,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万方主张上传的整本杂志属于汇编作品,且已经从杂志社获得了授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独立的文字作品,无论是否整本杂志上传,都单独享有著作权。

如果知网或万方想从期刊社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作者将这项权利授权给了期刊社,且允许期刊社转授权。

二是知网和万方同期刊社签订了协议,获得了信息网络的授权;但与赵德馨、陈应松一样,万方和知网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与期刊社签订协议时获得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并未取得这项权利。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宋浩)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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