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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映受阻却不退还广告费,游族影业因《三体》广告纠纷被强制执行142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2-04 10:34:56
  2019年9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游族公司先行退还61万余元费用,并保证不晚于2020年8月31日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如未取得应退还费用余款。然而游族公司至2021年诉讼时仍未取得公映许可证,也未退还余款。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12月1日,游族影业关联公司上海游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42.464万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公映受阻却不退还广告费,游族影业因《三体》广告纠纷被强制执行142万元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记者查找裁判文书网发现,该执行信息关联案件为游族影业与上海聚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关电影《三体1》的广告合同纠纷。

相关裁判文书(一审判决)显示,原告聚播公司诉称,该公司2016年与游族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游族公司发布《三体1》贴片广告,后支付广告费203万余元。但游族公司迟迟未取得公映许可证。

2019年9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游族公司先行退还61万余元费用,并保证不晚于2020年8月31日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如未取得应退还费用余款。然而游族公司至2021年诉讼时仍未取得公映许可证,也未退还余款。

法院审理认为,聚播公司与游族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恪守。最终,法院判决游族公司十日内退还聚播公司广告费142万余元。

另据该案相关二审判决书,游族公司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游族公司在本案中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滥用上诉权,应受谴责。游族公司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纯属自毁原已树立的市场形象。

天眼查显示,上海游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238.8889万人民币,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林奇(持股比例11.56%),大股东为上海奇歆咏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67%),《三体》原著作者、科幻作家刘慈欣持股比例0.95%。上海奇歆咏岩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游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由三名林姓股东分别持股31.67%。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12月25日,游族网络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遭投毒逝世,前述三名林姓股东为林奇的三名未成年子女。(来源:中国网财经  钟文鑫)

[ 责任编辑:徐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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