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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不是“一撤了之”的事儿——威海的渔翁信息“带病闯关”,造假四年主动撤回材料仍被重罚1790万

来源: 文化视界 2026-07-31 08: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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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主动撤回材料,是不是就能“一撤了之”?江西证监局近日对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渔翁信息”)开出的一纸罚单,再次给出否定答案。

这家总部位于山东威海、曾冲刺科创板的商用密码企业,在2024年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后,依然因申报文件财务造假、隐瞒股权代持,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79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400万元,实控人郭刚、刘桂华夫妇各被罚400万元。

IPO不是“一撤了之”的事儿——威海的渔翁信息“带病闯关”,造假四年主动撤回材料仍被重罚1790万

四年虚增营收3758万,还藏了155万股代持

渔翁信息成立于1998年,主营商用密码产品和解决方案,客户覆盖政府、金融、能源等领域。2022年12月披露科创板招股书,历经上交所两轮问询,2024年6月26日主动撤回申请,上交所终止审核。

但撤回没能让旧账清零。江西证监局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资金循环空转虚构无商业实质的密码产品业务,并在客户未真实收货、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提前确认收入: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3758.85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 1413.57万元。

2022年上半年还“跨期调节”虚减营收412.52万元(占当期13.36%)、虚减利润293.05万元(占当期53.31%)

股权层面同样有猫腻。实控人之一、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占总股本2.8%,却未在招股书中披露,导致股权结构和前十大股东信息虚假记载。刘桂华与董事长郭刚系夫妻,二人共同决策代持安排。

双罚“关键少数”,每人400万拆成两笔收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江西证监局认定渔翁信息构成欺诈发行,郭刚、刘桂华作为实控人组织、指使编造虚假内容,董监高未尽勤勉义务。处罚结构清晰体现“穿透追责”:

渔翁信息:罚款 400万元

郭刚:罚款 400万元(其中200万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200万为实控人组织指使责任)

刘桂华:罚款 400万元(同上双责并罚)

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时任董事/副总/董秘/财务总监):各 130万元

李佳艳、刘华伟(时任监事):各 100万元

律师解读指出,两名实控人各400万采取“主管责任+组织指使责任”叠加处罚,是监管盯住“关键少数”的典型写法——退不退材料,都不影响追责。

问询函里早有伏笔

翻回2023年上交所审核问询,监管的疑问其实已经戳到痛处:

首轮、二轮都追问“签收单+静默期”收入确认是否合理,静默期为何跨度大;

要求解释2021年营收暴增86.67%的合理性,公司把原因归结为信创政策、品牌黏性、单价销量变动;

首轮就问到刘桂华与王春华(注:原文为王晓春)早年股权往来是否涉代持,公司当时答复“真实意思表示、无代持”。

如今处罚决定书落地,当年问询回复中的“自证清白”,反成虚假陈述的证据链一环。

“申报即担责”不是口号

业内共识正在固化:注册制下,IPO不是“闯过会就过关、没上市就没事”。只要申报文件存在编造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即便主动撤单,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仍可立案、定性欺诈发行并处罚。“带病申报”的成本,远远不止中介费和时间。

(来源:青科新闻综合每日经济新闻 、新浪财经、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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