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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保利观堂车位打包给第三方只售不租,官方回应:将督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根据业主需求妥善处理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1-02 09: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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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称:青岛城阳区保利观堂车位问题遭投诉至今已两年有余,这个小区从刚开始的不租不售,到打包给第三方只售不租,而且车位高价售卖,然后交警频繁过来贴条。

问题1,保利观堂物业将地下停车场未卖出的车位全部安上地锁,是否合规?

问题2,保利观堂的车位,要么从物业买,要么从业主手里租,没有第三种方式提供给业主。

问题3,小区门口的路边不让停,未画停车位,交警经常贴条。

青岛城阳区保利观堂车位打包给第三方只售不租,官方回应:将督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根据业主需求妥善处理

青岛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 市民您好! 经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关于车位租售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约定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目前,开发企业将剩余车位转让给山东鼎思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鼎思),由山东鼎思统一对外转让。 下一步,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将督促开发企业及物业公司,根据业主需求妥善处理好车位租售问题。感谢来信。

青岛城阳区保利观堂车位打包给第三方只售不租,官方回应:将督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根据业主需求妥善处理

按一般的法理模式分析,“归属”于开发商的车位、车库,愿意租还是愿意出售,都属于开发商的权利,但是在中国特殊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之下,车位的“产权”有其特殊性。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利,建设房屋之后,再分户室、按面积分割卖给业主,形成复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271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意味着业主不仅对建筑的专有部分(房产证所登记的房产)享有绝对的所有权,还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管的权利,这既是一种所有权,也是一种基于财产的成员权、公共管理权。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基于小区共同管理的原则,哪怕是产权归属于开发商的车位,其权利的行使也是受严格限制的,必须首先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而不是用于营利。车位是一种使用目的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财产,不同于一般可以自由买卖、租赁的商品。《民法典》还规定,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明白了车位服务于业主的公共属性,有别于普通财产的排他性权利,也就该明白“只售不租”行为并不是在行使财产权,而是可能妨害了业主对于小区的共有、共管的权利。

希望这个老大难问题,不要一直拖下去,职能部门要拿出改革的勇气。过去30多年来房地产的高歌猛进,留下不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积弊,比如“茶水费”“建筑面积”等,在“房住不炒”的新时代里,车位“只售不租”的老问题也该得到全面清理。

(来源:青青岛社区青岛楼事论坛


[ 责任编辑:徐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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