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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科绿地18栋楼爆破拆除质量事故回顾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3-23 09: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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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天房樾梅江粤翠名邸项目十八栋楼,因新结构实体混凝土质量不达标全部拆除,造成重大损失,相关责任处理跨越五年。

  2020年青岛绿地国科再曝出十八栋楼重大质量事故,目前相关责任处理还不得而知。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及相关平台,梳理其中数起诉讼案件内容,我们来回顾此起质量事故的发展演化脉络,以供建筑业及商砼行业同仁借鉴,汲取经验教训。

  巨额投资一夜倾覆,十八栋高楼大厦秒变固废,尘烟久未散去,2021年我们可能曾震憾于绿地国科十八栋楼被爆破倾覆的瞬间画面,但难以从这事件细节上汲取教训。

  《抱朴子》有“前事不忘,将来之鉴也”之说。

  《资治通鉴》是为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而有资于治道。

  《新唐书》有语:“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

  关于质量事故,记者将以上引申为:鉴质量事故之根由,考质量故事之得失,而资于治质量之道。

  青岛绿地国科呈现在互联网的信息尚不完全,但由于是近两年发生,对行业同仁应该更具借鉴意义,今天换个角度,尝试通过查阅近几年涉及相关方的几起诉讼纠纷的裁定书,来梳理青岛绿地国科质量事故的一些脉络。

  2019年,由绿地、中科大、城阳区三方正式签约,共同开发国科健康科技小镇。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白云山片区,总占地面积约19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09万平方米。6月青岛绿地国科健康科技小镇一期住宅85地块项目项目开盘,计划2021年6月交房。

  2020年12月,青岛绿地国科健康小镇三栋在建住宅楼因质量问题将被拆除的事情就传得沸沸扬扬。部分购房者向媒体反映,他们所购的青岛绿地国科健康科技小镇三栋楼因质量问题,将拆除重建。业主们表示,自2020年以来,该项目85地块频繁停工,其中9号楼、13号楼和17号楼停工后一直未复工。后开发商回应:其中3栋楼将拆除重建。

  2020年围绕这三栋楼质量问题引发的几起相关诉讼,既有建筑商西安某建诉青岛某联混凝土公司、某小混凝土公司混凝土质量案件,亦有相关混凝土公司诉西安某建货款违约。

  2021年4月14日清晨6:15分,相关案件法锤还未定音,青岛绿地国科健康科技小镇85地块因混凝土强度不达标,18栋住宅楼爆破拆除重建。

  正是巨额投资一夜倾覆,高楼大厦秒变固废,尘烟久未散去,我们再看两个关键诉讼的裁定书,来暂时梳理质量事故发展脉络。

  围绕三栋楼质量纠纷,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其他平台资料:

  第一个是2021年6月29日,以某建为原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内容太多,我们只划重点和大家分享。

  原告方西安某建诉商砼企业质量问题,诉求砼企承担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2019年3月供应,5月签订混凝土供需合同,随着施工进展,所供混凝土浇筑的85地块的楼座出现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的质量问题。经过专业检测和分析,被告所供预拌混凝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是85地块楼座混凝土出现强度不足等质量问题的原因。9#、13#、17#楼座只能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楼座也必须采取维修加固。

  原告保留根据损失鉴定评估结果及其他后续经济损失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方答辩(关键来了,建议混凝土公司好好学习)

  被告青岛某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答辩称:

  被告依约严格按照规定对供货的每一批次混凝土提供出厂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并随搅拌车一同送至施工方,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原告提供的涉案相关鉴定机构用于检测的混凝土为构件混凝土,所用检测方法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规定,不能以此认定涉案商品混凝土在交货时存在质量问题。

  混凝土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有施工单位的施工养护、振捣、地质地貌等等因素,混凝土结构物强度不达标不等于被告提供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有问题。据了解,原告所施工的国科小镇85、89地块均存在建筑质量问题。85地块除了被告还有秦小商砼供应混凝土,原告同时也将秦小商砼起诉至法院。89地块由其他多家商混公司供应混凝土。

  原告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向预拌混凝土中注水,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出现质量问题。

  综上,被告所供混凝土符合质量标准。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造成损失的承担问题。2020年8月,城阳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涉案楼座进行了质量检测鉴定;2021年1月,对涉案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被告供应的商品砼交货的原始检测数据均由当地政府检测部门留存,当地政府已根据上述数据和相关事实,正在全面调查涉案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

  原告现有的证据不足,起诉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故,原告西安建工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裁判结果是驳回原告西安建工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是2021年6月29日。

  在这里给大家分享的是这一纠纷二审也已经完成,支持一审裁定。

  第二个诉讼是2021年6月22日,五建为被告的,青岛中联混凝土诉五建的合同纠纷的案件

  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我们看到:

  某联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对方违约,解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对方违约,货款违约金拿来,律师费付上;

  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被告方答辩:

  西安某建公司辩称,原告履行合同严重违约,所供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三个楼座被迫拆除,所以原告主张解除合同、支付货款等款项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查明:

  1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具体双方供需合同细节内容事实,不再赘述。

  2(重点)第6项:合同条款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同意依以下第1项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整为第2项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3经某联公司与某建公司双方结算,相关内容。

  4就本案涉及的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某建公司作为原告以某联公司为被告已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庭审笔录、原告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本案系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就本案五建公司抗辩的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五建公司已另行提起诉讼,因此就涉案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之规定作出判决,这里不再赘述。

  如不服本判决,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是2021年6月22日。

  裁判结果基本支持了原告诉求。本案后续已经得到执行。其中关键点之一,就是混凝土公司及时就管辖的法院改为合同签订地,非常关键,你懂得。

  这里面混凝土公司需要学习借鉴的是青岛某联的合同文本,相当规范详细。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工程部位、强度等级、结算单价、供货时间、计划数量、浇筑方式、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做了详细约定,尤其是交货检验及质量条款,有兴趣的可上网查阅。

  2020年同期围绕绿地国科项目85地块三栋楼质量问题,西安某建与其他混凝土的纠纷,基本以调解结束。

  但2021年十八栋楼爆破拆除后,西安五建提起的质量诉讼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报告,估计还未完成或未公开,可能还需要我们行业同仁拭目以待。

  前有天津天十八,再有青岛青十八,义乌还有义四十,话音未落,又有青岛西海岸某乐府十二栋楼质量门事件又起,值得行业深刻借鉴。

  鉴质量事故之根由,考质量故事之得失,而有资于治质量之道。

  (来源:头条号@砼策汇 砼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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