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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上消失的“10万元”,让烟台鲁能海蓝金岸业主“维权无门”

来源: 文化视界 2020-07-19 11:02:00
  孟女士在行政审批大厅的档案中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预售备案价格是414375元,鲁能却将房屋总价提高到559241元,再以收取10万会费的形式优惠20万售出,最终以345050元成交。

  近日,不少烟台市民向闪电新闻记者反映,2018年,他们在海阳富阳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鲁能海蓝金岸(以下简称“鲁能”)购房时,开发商在销售案场向他们表示,成为天津四海旅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旅居”)的会员,可享受“交10万抵20万房款”的优惠政策。然而不久后,业主们发现购买的房子价格远高于预售备案价格,且这10万元会费也并没有写进购房合同里。

买房合同上消失的“10万元”,让烟台鲁能海蓝金岸业主“维权无门”

  合同上消失的“10万元”

  2018年6月,孟女士在鲁能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鲁能销售人员在销售案场向她表示,成为四海旅居会员,可享受“交10万抵20万房款”的优惠政策。

  可是不久,孟女士在行政审批大厅的档案中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预售备案价格是414375元,鲁能却将房屋总价提高到559241元,再以收取10万会费的形式优惠20万售出,最终以345050元成交。并且,孟女士被告知缴纳的10万元是四海旅居的会员费,因此,开发商没有将它写在合同上。

买房合同上消失的“10万元”,让烟台鲁能海蓝金岸业主“维权无门”

  对此,鲁能则只承认与北京亿美的合作关系,称北京亿美公司是案场的总代公司,是鲁能建设项目的独家销售及代理方,四海旅居则是北京亿美公司的分销公司,他们与四海旅居没有直接的合作关系:“2018年北京亿美公司与四海旅居合作,四海旅居从北京亿美公司拿到了房源之后,为促进销售举办了这样一个团购活动。”

买房合同上消失的“10万元”,让烟台鲁能海蓝金岸业主“维权无门”

  北京亿美公司法务人员则解释亿美是一个代理公司,主要负责代理销售开发商的房产,销售形式是包销:“我们作为一个包销商,会找一些渠道商来协助销售,我们的一个合作方就是天津四海旅居,他们会通过会员的形式给我们推荐一些客户。”

  “按杠设置”的销售价格

  至于房屋备案价格,鲁能给出的回复是:“我们是在市房管局备的案,严格按照房管局的销售要求销售。这个备案价格,在销售的时候,市房管局是不允许你超过这个杠的。”

  备案价414375元,实际销售价559241,足足高出备案价144866元,涨幅超过34%。对此,7月14日,业主来到烟台海阳市行政服务审批大厅的合同备案科,对预售备案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咨询,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这边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备案价格。”

  记者注意到,2017年8月16日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里面对预售审批限价政策就有明确规定: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网签备案均价、楼面地价、建安造价、相关税费及利润等因素,预售申请备案均价涨幅同比最高不能超过5%。首次绿色二星级以上项目、实施全装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同比价格涨幅不超过10%。首次申请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售均价同比涨幅不超过15%。

买房合同上消失的“10万元”,让烟台鲁能海蓝金岸业主“维权无门”

  而2018年9月13日烟台市出台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更是直接要求不能高于备案价格:商品房实际网签价格限定在备案价格0至负10%范围,否则系统不予网签,防止预售申报价格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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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知情权能够落到实处

  那么这个问题到底如何解决?记者咨询了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正斌,他表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只要出售的楼盘是五证俱全的,即证明购买的房产是合法建设、合法销售的。对于开发商的行为,购房者是无法直接追究责任的,除非在合同上明确约定:若开发商销售的价格与备案价格不一致,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购房者才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要求退还差价。没有约定的话,法院审理这样的案子,一般是以双方签订合同里约定的价格为准。至于“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这种违规行为,由主管部门去查处,但是购房者想以这个理由退房或退还差价,恐怕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此,陈律师也提醒:“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确认楼盘是否五证俱全;其次,对于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如果拿不准,比方说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对房屋的价格有限价这样的指导规定,最好是向主管部门求证,要确保自己的知情权能够落到实处,别不管不问,不然事后出现问题,再去维权,往往来说比较晚了。”(闪电新闻 吴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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