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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泗水水务工程招标方与中标方高管交叉任职,或影响招标公正性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1-13 1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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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提出“通过专项整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度规则更加明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但应当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与广大市场主体期盼相比,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仍存在薄弱环节。”

近期,记者梳理发现,山东济宁泗水县在实施水务工程项目时,负责泗水县水务工程投资开发的地方水发集团成员——济宁圣源水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圣源水发”),其控股多个子公司多次成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并随着公司之间高管交叉任职的“特殊关联”,或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工商信息显示,圣源水发2012年由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出资2亿元成立,主要负责泗水县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水务工程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及经营以及渔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2022年7月13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泗水县2022年度农村饮水提升改造项目(二次)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显示,“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5386891.41元的价格中标。

济宁泗水水务工程招标方与中标方高管交叉任职,或影响招标公正性

截图自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全县10个镇街、34个整村或部分老旧管网的重建或维修”,采购单位是“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79%,自筹资金21%。

工商信息显示,“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都是由圣源水发100%出资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同一个控股股东,也就是说二者同为圣源水发“左右手”,如此“左手招标,右手中标”的行为,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梳理发现,泗水县水务工程类似的“左手招标,右手中标”情况并不在少数。

例如,2021年07月23日泗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项目;2020年07月15日,泗水县城乡供水工程——北城水厂室外配套及鲁舒水源地改造工程;7月13日,泗水县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维修项目——施工标;6月30日,泗水县2020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等等。以上项目招标单位均为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分别有: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泗水县源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泗水水务工程招标方与中标方高管交叉任职,或影响招标公正性

*圣源水发工商信息(源自天眼查app)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水务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泗水县泉源自来水公司、山东圣泽源置业有限公司也同样为圣源水发100%控股子公司。泗水县源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泗水县泉源自来水公司全资子公司,也就是圣源水务二级子公司。

除招投标领域外,泗水县水务工程的拍卖项目也存在上述情况。

2021年11月7日,泗水县济河拦蓄工程清淤项目水洗砂拍卖项目中,出让人为山东圣泽源置业有限公司,成交人为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66.00元/吨,总重量约374000吨。

2021年9月21日,泗水县金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弃石——20万吨、9月19日泗水县泗河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附属治理工程弃砂——约10万吨工程的出让人均为“山东圣泽源置业有限公司”,成交人均为“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2020年6月23日,泗水县圣水峪镇现代农业园扶贫项目弃石(地块二)三标段,出让人为“济宁圣源水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人为“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50.00元/吨,相关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弃石量共计约259447.12吨,总金额达129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圣源水发监事长赵磊,同时也担任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泗水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

济宁泗水水务工程招标方与中标方高管交叉任职,或影响招标公正性

*圣源水发监事长赵磊同时兼任泗水县泗河水务总经理

圣源水发董事王彬,同时担任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圣源水发监事王新,同时担任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监事、泗水县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监事、泗水县源泉建设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圣源水发监事朱少曾,同时担任山东圣泽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圣源水发监事梁辰,同时担任山东省泗水县水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此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国库司以及住建部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属于母公司一级子公司,投标行为是否属于串标、各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等问题均做了明确答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需同时满足“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只有“利害关系”不影响其公正性的才可以参加投标,而具体是否影响招标公正性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如此看来,圣源水发下属子公司一个负责招标,一个负责中标,同时圣源水发的监事长、董事、监事又分别担任下属子公司的法人、监事,表面上看似乎依法依规,但这样一来,子公司频繁中标的工程项目有可能会给作为单位法人、监事的高管带来一定利益,相应的,相关法人、监事如果兼职其他的企业,也会牵涉利益关系,这样就有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就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022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正式执行,新规强调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就此事,杂志社致函泗水县人民政府,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上述问题的相关回复。

(来源:《中国科技投资》 张婷 李红

[ 责任编辑: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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