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文书显示,两起案件均于2026年5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分别为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澳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阶段,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消费惩戒。


受限之后,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海军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入住星级以上宾馆;购置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文书同时载明,如果企业出于经营必需,确需开展被禁止的消费活动,可向莒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如若违反限制消费令,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份限制消费令均自发出当日生效,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之后才可解除。
(来源: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