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近日,日照莒县经济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7.68万元,案号为(2026)鲁1122执3983号。



此前,莒县人民法院已向莒县经济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宋良军发出限制消费令,执行标的691.31万元,案号为(2025)鲁1122执4655号。


该限消令显示,“本院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日照天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宋良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工商信息显示,莒县经济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宋良军,注册资本为16.11亿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营范围包含:国有资产融资、投资、建设、经营及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棚户区改造;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城乡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土地综合利用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电器材料机械设备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绿化及管理。
股权结构显示,公司由莒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实控人为莒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莒县城发集团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6.56亿元,莒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农业银行旗下的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对其分别持股60.95%、39.0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为宋良军。
企查查显示,莒县经济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莒县城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莒县恒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来源: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