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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04-18 16:54:36
  4月16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4月16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学习,加强管理,并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济南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以下为通知全文:

济南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到广大适龄入学儿童的切身权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要求,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各项招生政策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区县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2.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各区县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认真测算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片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要根据办学实际、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分析,制定工作方案预案;调整方案形成后,要尽早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招生。

3.严格落实免试要求。小学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按照整体对口直升办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乡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区域、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5.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7.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该类由省有关部门提供确认名单)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区县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8.简化证明材料。各区县要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9.优化报名程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报名时间和安排以各区县具体方案为准。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缓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10.提前公布招生方案。2021年5月15日前,各区县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区县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区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

1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各区县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13.严格纪律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14.加强违规查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直至取消相关推优评选资格。

今年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政策涉及哪些学校?对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涉及哪些学校?

答: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等。该政策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

2、为什么要出台该《指导意见》?

答: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要求,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拟定了《济南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3、该《指导意见》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强调现有政策连续性。《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本着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同时,明确强调要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

二是强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形式。要严格落实免试要求。小学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按照整体对口直升办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三是继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该类由省有关部门提供确认名单)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区县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是优化招生报名程序。《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各区县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报名时间和安排以各区县具体方案为准。

4、《指导意见》为什么要突出属地管理原则?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强调属地管理原则,是进一步明确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是政府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

5、对义务教育学校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6、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落实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指导意见》明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7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各区县的招生时间是否一致?

答:《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5月15日前,各区县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对各区县的招生时间全市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及时沟通,加强协作;为便于操作,同一县域内各学校的招生时间原则上统一步调。

8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应向哪里咨询?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向哪里举报?

答:《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制定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各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区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 责任编辑:林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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