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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实名反映济南仲裁委“亿元仲裁”程序违法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7-14 09:28:51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就合法权益被违规仲裁一事,进行实名反映,强烈恳请相关部门给予关注和处理解决。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实名反映亿元仲裁程序违法问题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就合法权益被违规仲裁一事,进行实名反映,强烈恳请相关部门给予关注和处理解决。

2011年10月31日,孙启银通过时任济南市卫生局局长贾堂宏介绍,租赁我校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的约三万平方米房产,用于开设医院使用。2012年,孙启银因资金紧张拖欠装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造成医院建设停工、农民工上访等恶劣影响。随后校长个人于2012年12月7日签订协议,提供3000万元给孙启银。直至2021年8月,孙启银十年间以各种借口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且无故拖欠场地租金,本金加利息及租金欠款总额超过一亿元。

为维护权益,我校将孙启银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至济南仲裁委。2021年9月24日仲裁委已送达仲裁开庭通知,定于2021年10月14日开庭,但是在开庭前一天,我们却收到仲裁员口头通知延期开庭,当天我们就向仲裁委提交申请:一是不同意延期;二是如果延期,要求仲裁委出具书面告知函并说出原因,但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复。

2021年11月19日,我们收到济南仲裁委的函,内容竟然是孙启银及其控制的公司向仲裁委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称我校向其出借款属于“职业放贷”,因为向其索要欠款影响经营造成损失,反而向我校索赔约1亿元赔偿金。鉴于首席仲裁员马一严重违反程序,我校两次提交关于要求仲裁员马一回避和撤换仲裁员的申请,但均未得到任何回应。随后我校向济南市政府反映,要求专家介入评审。其组织的两次论证会,评审员一致反对仲裁裁定,并指出对裁决作出调整,要求秉公裁决。

2022年6月6日,在一位仲裁员拒绝签字的情况下,首席仲裁员马一与仲裁员刘昭武,却无视论证会结论,作出裁决,依然对我校的仲裁申请全部驳回,将我校提供的1000万元借款定性为“违规放贷”,将校长提供的2000万元借款定性为“职业放贷”,并赔偿孙启银的损失费约计一亿元。

综上,根据《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此仲裁裁决涉及多项程序违法:

1、裁决赔偿款支付给案外人

裁决让我校和校长向一个与本案无关、既不是申请人、也从未出席过庭审的案外人——“济南拓普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约计一亿元。不管这是失误还是刻意,这份裁定都有失公允,应及时给予撤销!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据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材料显示,济南拓普肿瘤医院于2020年12月29日迁移。另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显示,济南拓普肿瘤医院于2021年5月29日停业。所以裁定在我校向孙启银索要欠款的过程中,导致济南拓普肿瘤医院“设备停止运转”,为此赔偿5137万元。此证据为虚假材料,所导致损失理由不成立,纯属虚假诉讼!

3、仲裁程序严重违法

《仲裁规则》规定“申请人应当预交仲裁费用,申请人在规定期间不预交仲裁费用,视为其撤回仲裁申请”。在2022年6月6日生效的裁定书中明示,仲裁费孙启银“已预交”。但在裁定书生效的第二天,2022年6月7日孙启银等才补缴纳了仲裁费用。

4、两个独立案件强行合并仲裁

我校提出仲裁请求的受理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而本案受理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期间间隔83天,根据《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请求,应当在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被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反请求,不再合并仲裁,可另行申请”,同时根据该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的答辩期为十日”。因此,根据上述两条规定,仲裁员马一罔顾仲裁规则,将两案合并仲裁,程序严重违法。

法治社会,损失一个亿还要再赔一个亿,这份裁定就是对法律赤裸裸的挑衅!在此,我们恳请主管部门对仲裁员马一、刘昭武等公职人员,以及孙启银等人进行立案调查,并撤销此违规,程序违法仲裁裁定。

反映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7年12日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实名反映济南仲裁委“亿元仲裁”程序违法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实名反映济南仲裁委“亿元仲裁”程序违法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实名反映济南仲裁委“亿元仲裁”程序违法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实名反映济南仲裁委“亿元仲裁”程序违法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实名反映济南仲裁委“亿元仲裁”程序违法

[ 责任编辑: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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