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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致信家长:不要选择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1-29 09:38:04
  11月28日,济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学生家长审慎选择培训机构,不要选择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

  11月28日,济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学生家长审慎选择培训机构,不要选择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全文如下: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市紧紧围绕“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济南市教育局联合行政审批、民政、市场监管、发改委等部门,重点从“三限”方面着手,限制机构数量、限制上课时间、限制学费价格。根据《意见》要求,我们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且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督促指导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向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变,将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落实“双减”政策,不仅需要教育等行政部门的努力,更离不开广大家长朋友的理解与支持。为此,济南市教育局真诚地向各位学生家长发出温馨提示。

  第一,请审慎选择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且已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也应从所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取,尤其注意不要选择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

  第二,请勿盲目签约和缴费。参加校外培训请签署教育部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如果发现合同违法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续费不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不要轻信机构的促销手段,避免财产损失。要索取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的课程情况如实开具,不要接受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要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第三,请家长办理退费时依法维权。对于不再继续参加的培训,家长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与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请理性看待政策和孩子成长。实施“双减”政策并不意味着降低学生的学习质量,而是着眼于培养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科学的教育观应该是注重挖掘孩子的兴趣与潜质,尊重孩子的差异性和个性化发展,切不可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

  第五,请配合学校转变教育思路,注重孩子全方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课后延时教育,加强家校沟通,让教育回归校园,让学校、家庭和社会同心、同向、同力,协同发展。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育人观,让自己从“鸡娃”的战线中撤退出来,将孩子从繁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中解放出来。让教育回归本质,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来源:新黄河)

[ 责任编辑:刘雨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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