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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新鸥鹏集团关联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08-19 09:53:21
  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新增了一条行政处罚,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日前,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新增了一条行政处罚,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100元。

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新鸥鹏集团关联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查,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漫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巴川府围挡画面制作合同》显示制作的广告有两种规格,其中规格为300*120cm的广告有12块,广告的内容为“巴川小班100%升入省级重点高中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新高中全部上重点大学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国际精英班全部上全球30强学校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小班全部上重点高中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小班100%上重点高中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高中100%上重点大学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国际100%上全球30强大学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

  上述广告内容于2021年1月3日开始对外宣传,于2021年1月24日已全部拆除。之后在重庆巴川中学和新鸥鹏·巴川府的围墙墙体上重新制作各两幅广告内容为“铜梁的巴川中学世界的巴川中学100%巴川成就孩子一生梦想”的广告。

  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利用重庆巴川中学和新鸥鹏·巴川府的围墙墙体上发布含有“巴川国际精英班全部上全球30强学校”、“巴川高中100%上重点大学”等字样的广告,发布的广告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100元。

  天眼查显示,重庆新鸥鹏渝都教育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重庆恒鸥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重庆新鸥鹏渝都教育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鸥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鸥鹏集团官网显示,新鸥鹏集团是一家以教育为主体,以“中国教育+”为资源整合模式,专注打造“教育+”全产业生态链,实施全球化战略的民办教育企业,公司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员工近万人。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涂钢梁市监处字[2021】151号

  当事人:重庆恒跨置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0682927830

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春街256号6-32-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待取得许可证后方能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本局在调查重庆鑫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时,发现在铜梁辖区内重庆巴川中学和新鸥鹏·巴川府的围墙墙体上发布的“巴川国际精英班全部上全球30强学校”,“巴川小班全部上重点高中”,“巴川新高中全部上重点大学”,“巴川国际100%上全球30强大学”,“巴川小班100%上重点高中”,“巴川小班100%升入省级重点高中”,“巴川高中100%上重点大学”等墙体广告,不是重庆鑫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经调查,上述广告系当事人对外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1年4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2月20日,当事人与重庆漫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由重庆漫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策划、设计、制作广告,广告内容由当事人向重庆漫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重庆漫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内容制作广告,广告制作好后并经当事人审核同意后,在重庆巴川中学和新岗静·巴川府的围墙墙体上进行安装,并对外宣传。《巴川府围挡画面制作合同》是202l年5月28日补签的,制作的广告有两种规格,其中规格为300*120cm的广告有12块,广告的内容为“巴川小班100%升入省级重点高中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新高中全部上重点大学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国际精英班全部上全球30强学校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小班全部上重点高中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小班100%上重点高中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高中100%上重点大学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巴川国际100%上全球30强大学 巴川中学成就孩子一生梦想”。

  上述广告内容于2021年1月3日开始对外宣传。于2021年1月24日已全部拆除。之后在重庆巴川中学和新岗静巴川府的围墙墙体上重新制作各两幅广告内容为“铜梁的巴川中学 世界的巴川中学 100%巴川成就孩子一生梦想”的广告。

  上述广告费用每块单价450元,一共12块,广告费用是54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组: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笔录、现场检查时拍援的照片、202l年1月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拍援的照片复印件、当事人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的事实;

  第二组: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笔录、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202l年l月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复印件、当事人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的事实;

  第三组:《巴川府围挡画面制作合同》复印件、郑嘉陵的询问笔录证据等证据,证明重庆没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制作、安装广告的事实;

第四组:当事人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拍振的照片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重庆巴川中学和新跨鹏·巴川府的围墙墙体上发布的广告为违法广告的事实:

  第五组:询问笔录、当事人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巴川府围挡画面制作合同》复印件、郑嘉陵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费用的事实。

  本局已于2021年6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渝钢梁市监告字【2021】147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利用重庆巴川中学和新酶册·巴川府的围墙端体上发布含有“巴川国际精英班全部上全球30强学校”、“巴川高中10%上重点大学”等字样的内容,所发布的宣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指的广告,其为广告主,发布含有“巴川国际精英班全部上全球30强学校”、“巴川高中100%上重点大学“等字样内容的行为系《中华人民共和圈广告法》所规范的广告行为,其所发布广告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相关规定。

  当事人利用重庆巴川中学和新腾鹏·巴川府的围墙墙体上发布含有“巴川国际精英班全部上全球30强学校”、“巴川高中100%上重点大学”等字样的广告,发布的广告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之“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之“(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81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重庆市财政局收入专户(收款人:重庆市财政局,帐号:310002170902493227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清寺分理处)。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本文书一式2份,2.份送达,一份归档。

(来源:中国网财经 钟文鑫)

[ 责任编辑:陈雅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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