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来源:《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