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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过期70多天,青岛城阳区丽达超市还在销售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1-28 10:07:38
  1月18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491号丽达购物中心购买到CEO-7012(滚筒套装)除尘器4个,商品单价为18.9元。

  1月18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491号丽达购物中心购买到CEO-7012(滚筒套装)除尘器4个,商品单价为18.9元。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7日,保质期4年,既售出时已过期。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至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我们当时联系经销商去处理了,具体处理到哪个环节我等会再去落实。”而李先生则表示,暂无任何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过他,下一步,他准备将情况反映至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1月18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491号国货海丽达购物中心购买到CEO-7012(滚筒套装)除尘器4个,商品单价为18.9元。结账后李先生发现,该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7日,保质期4年,既售出时已过期。据李先生所述,发现该情况后,他随即找到超市服务中心值班人员,经商场工作人员确认,该商品过期问题属实,随后工作人员开始就赔偿数额问题与他展开讨论,但双方并未当场达成一致。李先生说:“这属于是清洁护理用品,过期了很容易失效的,而这批产品过期70多天了依然在销售,说明超市没有尽到认真检查的义务。”

商品过期70多天,青岛城阳区丽达超市还在销售

(来源:受访者)

  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至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好像是有这么件事,那个人好像是打假的,反映除尘滚筒过期了,我们当时联系经销商去处理了,具体处理到哪个环节我等会再去落实,现在不能说太多。”

  李先生告诉信网,截至目前,并没有任何与此事相关的工作人员联系过他,他认为商品过期,并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故没有必要让供应商找消费者处理,商场应提高日常理货频次,细心检查产品保质期,依法先行赔付。下一步,他准备将情况反映至市场监管部门。

  针对李先生遇到的情况,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来源:信网)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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