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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侵犯“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泰安新泰市新蒙酒业被罚6.5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1-21 09:53:45
  新泰市新蒙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赖茅”、“贵州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文号新市监处〔2021〕ZYC028号行政处罚,泰安新泰市新蒙酒业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受到行政处罚。

因销售侵犯“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泰安新泰市新蒙酒业被罚6.5万元

新泰市新蒙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赖茅”、“贵州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侵犯“赖茅”、“贵州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2、没收侵犯“赖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56瓶,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7瓶,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67瓶。3、罚款: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

爱企查资料显示,新泰市新蒙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1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汶南镇东周村滨湖路中段老龙窝大街,法定代表人为王玉峰。经营范围包括酒、日用百货、洗化用品、学习用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生鲜肉、烟花爆竹的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源:一点资讯山东)

[ 责任编辑:徐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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