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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芹菜农残超标,济南章丘大润发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1-21 09:27:01
  根据济章市监罚〔2021〕30033号行政处罚显示,山东章丘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还曾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近日, 济南章丘区市场监管局经抽样检验,发现章丘大润发出售的一批芹菜存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情况,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编号:NCP21370114410637286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山东章丘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7-0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该批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8月5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展开核查处置工作。2021年8月5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检验报告》标示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1日的“芹菜”在售和库存。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山东章丘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购进上述芹菜索取并留存了供货方资质证明、采购单据及该批芹菜的农药残留快检单、采配发货单等资料,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于该批芹菜的内在质量没有进一步鉴别能力,上述情节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山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根据济章市监罚〔2021〕30033号行政处罚显示,山东章丘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还曾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销售的芹菜农残超标,济南章丘大润发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

资料显示,山东章丘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3.21,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章丘市山泉路南,法定代表人为朱立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来源:一点资讯山东)

[ 责任编辑:徐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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