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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心优选平台接单不发货,涉事企业北京奥瑞吉以“违反广告法”之名被罚30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1-17 10:34:01
  近日,北京奥瑞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奥瑞吉)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奥瑞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奥瑞吉)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橙心优选平台接单不发货,涉事企业北京奥瑞吉以“违反广告法”之名被罚30万元

据了解,北京奥瑞吉商贸有限公司在手机APP网络平台“橙心优选”上发布商品图片、文字、价格等广告内容。在2021年4月至5月,有6名消费者投诉到12345热线,反映在上述平台上购买商品,分别为:1、2020年12月7日购买“崂山可乐”1箱,28.56元;2、2021年5月3日购买“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一罐,0.01元;3、2021年5月2日购买“小台农芒果”一份,2.99元;4、2021年4月29日购买“蒙牛纯牛奶”2盒,2.46元;5、2021年3月26日购买“元气森林气泡水”2箱,61.8元;6、2021年4月12日购买“日相月抽取式面巾纸”1提,0.01元。全部下单、付款成功。但当事人都以分拣错误、商品货损、丢货、团长分错等原因未给消费者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北京奥瑞吉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天眼查显示,北京奥瑞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臧珞琦,注册资本为50000万美元。由Holly Universal (HK) Limited全资控股,后者投资的企业还包括北京橙心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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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天眼查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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