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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旗下品牌施华蔻“怡然染发霜”抽检不合格,汉高股份被罚没超60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08-31 09:51:12
  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批号为N82940438A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 9”84盒,对汉高股份处以458283.96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52761.32元。

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旗下品牌施华蔻“怡然染发霜”抽检不合格,汉高股份被罚没超60万元

来源: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高股份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染发产品,在2020年度省抽监督抽检中,批号为N82940438A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上述该批次染发产品经初检和复检,检出的染发剂为当事人所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所批准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

经查,2020年5月3日,汉高股份委托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N82940438A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共计15656盒,以9.81元/盒的单价全部售出,后召回84盒,实际售出15572盒,货值金额共计153585.36元,获违法所得共计152761.3元。

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汉高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1月1日施行)第十条第一款,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批号为N82940438A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4.08/9”84盒,对汉高股份处以458283.96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52761.32元。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1月1日施行)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的规定,构成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天眼查显示,汉高股份法定代表人为RAJAT AGARWAL,公司注册资本是30929.5447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研究和开发各类表面技术、化妆品、洗涤剂等。官网显示,汉高股份主要业务分布在三大业务板块:粘合剂技术、化妆品/美容用品、洗涤剂及家用护理。“施华蔻”是其旗下品牌。公司共有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

因旗下品牌施华蔻“怡然染发霜”抽检不合格,汉高股份被罚没超60万元

来源:天眼查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今年7月汉高股份就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060444万元,罚款33.181332万元。

以下是处罚原文:

因旗下品牌施华蔻“怡然染发霜”抽检不合格,汉高股份被罚没超60万元

因旗下品牌施华蔻“怡然染发霜”抽检不合格,汉高股份被罚没超60万元

因旗下品牌施华蔻“怡然染发霜”抽检不合格,汉高股份被罚没超60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钟文鑫)

[ 责任编辑:陈雅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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