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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白桃营销“翻车”,陷于两难的尴尬境地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06-29 10:55:19
  “拂晓白桃”事件仍在发酵。

  如果要有真相的话,恐怕还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更接近一些。或许,在有关商家看来,高大上的外国进口水果,很容易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会让这个群体产生不可抑制的消费需求,只是这样的“急功近利”做法,却很可能“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农夫山泉白桃营销“翻车”,陷于两难的尴尬境地

  “拂晓白桃”事件仍在发酵。

  尽管农夫山泉方面澄清,“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标明了产品配料”,“产品配料中没有从日本福岛进口的成分”,“农夫山泉产品的标签标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无任何错误或误导”;“拂晓白桃原产于福岛,风味独特,上世纪在我国已有引种”,“我们研发人员依据拂晓桃的独特风味,创制了类似拂晓桃风味的产品,与拂晓桃产地没有关联”等,而浙江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于6月27日晚间做出回应,“经核实,农夫山泉拂晓白桃味苏打气泡水的生产原料无从日本福岛县采购的情况”,但消费者方面却似乎并不买账,认为农夫山泉在宣传营销中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事实真相也并不是“澄清”出来的。如果农夫山泉方面不是那么健忘的话,当初在产品宣传时,确实多次提及产地标示。“拂晓白桃产自日本福岛县。8月的桃挂在树梢白中透粉,香甜浓郁,果肉与果汁浑然一体,独属于夏日清晨的香甜,只为你而来”,这段带有画质感的文字,不是日本友人的田园文笔,而是来自今年4月农夫山泉官方公众号中对这款新品气泡水的介绍。单看这段唯美如歌的宣传用语,消费者很难不产生“拂晓白桃味苏打气泡水”系进口福岛水果制作而成的错误印象。

  如果农夫山泉方面翻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便会明白这样的宣传,其实已经触碰了红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翻开《广告法》,也有类似保护消费者的禁止性条款。对于农夫山泉,本来这款产品的产地与福岛无关,宣传中却描绘成了“浑然一体”,很难说不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和欺骗。

  老实说,现在的农夫山泉方面,处于一个两难的尴尬境地。虚假宣传固然是错误、违法的,可如果真的是进口至日本福岛的水果,恐怕也难免受到严厉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早在10年之前,国家质检总局就明令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等12个县城采购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于是灵魂拷问来了,农夫山泉是怎样违反的禁令,把“拂晓白桃”进口到了国内,还没有向消费者做出说明和警示?

  如果要有真相的话,恐怕还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更接近一些。或许,在有关商家看来,高大上的外国进口水果,很容易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会让这个群体产生不可抑制的消费需求,只是这样的“急功近利”做法,却很可能“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数额是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

  对于一个知名企业来说,经济赔偿可能是九牛一毛,但不合时宜的做法,更大的伤害在于,消费者用脚投票,投资者心生担忧,导致市场被挤压。沸点之上的“拂晓白桃”事件,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引发更多反思和检讨。(来源:经济观察报 柳宇霆)

[ 责任编辑:刘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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