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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涛代言P2P被告上法庭,代言产品翻车,明星要赔偿吗?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02-11 17:09:01
  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数段视频广告,后“网利宝”爆雷,杜海涛也因此被一名山东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2018年,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数段视频广告,后“网利宝”爆雷,杜海涛也因此被一名山东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杜海涛代言P2P被告上法庭,代言产品翻车,明星要赔偿吗?

  而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也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男子观看杜海涛广告后投资

  “从小看他的节目,因为他才觉得平台可靠”

  2018年,26岁的山东男子穆先生在多个视频平台看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给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的多则视频广告。视频中,杜海涛说着“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广告词。随后,他在“网利宝”投资4.6万余元。

  穆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杜海涛代言P2P被告上法庭,代言产品翻车,明星要赔偿吗?

  公开资料显示,“网利宝”是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在线理财平台,于2014年9月上线。成立之初“网利宝”发展迅速,在2014年、2015年先后获得国际知名风投“IDG资本”A轮融资和上市公司“鸿利智汇”B轮融资。

  “网利宝”还先后与芒果TV《快乐大本营》、爱奇艺《极限挑战4》、连续剧《上海女子图鉴》《延禧攻略》等节目或影视剧合作植入广告。而《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杜海涛曾为其拍摄了多则广告。

  天眼查显示,因“广告主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2018年11月,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1万元。

  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17日,“网利宝”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而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逾期项目数及逾期金额均为0;截至2019年4月30日,“网利宝”出借人数量40421人。

  杜海涛公开澄清并非代言

  投资人:一点责任都没提到,十分愤怒

  “网利宝”爆雷后,很多投资者都无法拿回投资资金,有投资者认为杜海涛是网利宝的代言人,试图寻找杜海涛索赔,并在杜海涛姐姐的直播间内喊话还钱。2020年7月,杜海涛姐姐在直播间回话说投资者“活该”,引发网友争论。

  2020年7月11日,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称,“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其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合作前其审核了相关经营资质还注册使用过产品,广告合作早已结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

  当时,杜海涛姐姐也为直播中的不当言论发文道歉。

  但穆先生认为,“去年我处于人生的一个低谷时期,看到杜海涛姐姐的不堪言辞和杜海涛后来发布的公告,这个公告中,杜海涛对这个事情一点责任都没提到,觉得十分愤怒。”穆先生称,为此,他咨询了不少律师,认为杜海涛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于是,穆先生开始向北京和湖南两地的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穆先生认为,相关广告中“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安心又省心、老夫躺着赚钱、投资就用网利宝、我推荐网利宝”等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法规,存在用让人误解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对“网利宝”广告中的经营者、发布者和代言人依法查处,并要求杜海涛赔偿其经济损失。

杜海涛代言P2P被告上法庭,代言产品翻车,明星要赔偿吗?

  东营一法院对男子诉杜海涛案立案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据穆先生介绍,他多次就相关诉求向山东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穆先生的起诉理由为:自己是在观看杜海涛代言的广告后,出于对杜海涛的信任及广告宣扬的观点,以投资“网利宝”的形式出资了46381.8元。2019年6月,“网利宝”网站关闭不能提现。从广告的内容来看,杜海涛不仅没有提示风险,还明确“网利宝”是安全的,且杜海涛未履行充分的审查义务,杜海涛应与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杜海涛赔偿他的损失4.6万余元。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该公告还提及,“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曾经或仍在涉及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需要尽快联系该调解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2月4日,穆先生也收到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中提到,“我院已接到你诉杜海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并非个例

  P2P频繁暴雷,多位明星代言人曾登热搜

  近年来,鑫琦资产、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理想宝、团贷网、有利网、爱投资、爱钱进等多个P2P平台暴雷,涉及黄晓明、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汪涵、杨迪等众多为P2P产品“代言”的明星。

  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诉求无门的投资者数次将代言人推到风口浪尖。

  2020年7月1日,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曾代言的“爱钱进APP被立案侦查”。爱钱进出事后,众多网友冲进汪涵的微博评论区,向汪涵喊话还钱,把“汪涵被催债”顶上热搜。7月2日,“汪涵发声明道歉”再次成为热搜话题。

  同在2020年7月,由于2019年2月爱钱进签约了刘国梁作为代言人,刘国梁因微博评论区被网友大量留言与爱钱进相关的话题,亦登上热搜。

杜海涛代言P2P被告上法庭,代言产品翻车,明星要赔偿吗?

  追问

  代言产品翻车,明星要赔偿吗?

  明星是否该为代言的P2P产品负责呢?

  “代言人不需要承担对当事人投资损失的赔偿责任,需要担责的话,也是从广告法角度进行担责。”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曾表示,“假如在不了解情况下贸然进行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其责任承担并不会因现在不代言了就消失。”

  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指出,只要代言人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失真,并且造成了损害,就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产品涉嫌相关刑法犯罪时,广告代言人如果存在‘明知’的情形,则可能会成为相应犯罪的共犯。不过,如果明星不知道广告虚假、不清楚公司产品瑕疵,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该律师称。

  事实上,明星代言的P2P产品爆雷是否要向投资者赔偿,已有先例可循。此前,“九球天后”潘晓婷因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被投资者投诉。2020年8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投资者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杜海涛代言P2P被告上法庭,代言产品翻车,明星要赔偿吗?

  上海二中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新时报)

[ 责任编辑:孙文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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