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更新信息显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汾酒”,600809.SH)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为1737万(17369968)元,执行法院为汾阳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晋1182执220号,立案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

企业官网显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2月组建成立,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中国白酒第一股,山西第一股。公司占地面积5400余亩,总资产80余亿,职工7024人,是以生产经营中国名酒——汾酒、竹叶青酒为主营业务,全国最大的名优白酒生产基地之一。
据山西汾酒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4亿元至55.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55亿元至24.63亿元,同比增长70%至80%。(来源:综合中新经纬,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