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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绿城天地广场商户质疑收费过高拒交物业费,绿地物业将其告上法庭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4-09 1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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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记者也观察到,绿城天地广场规模不小,设施设备维护的确需要不少费用,可所有的相关费用加起来是否值8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还要打下一个大大的问号。

青岛李沧区绿城天地广场商户质疑收费过高拒交物业费,绿地物业将其告上法庭

 (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

青岛李沧区绿城天地广场的商户王女士反映,商场的物业费是8元/平方米/月,一年光物业费就要交2万多元,可他们却一直没有享受到该有的服务,她认为这物业费实在是高于其服务标准了,可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降低收费标准的意思。

“心情非常不好,很不开心,压力非常大,物业费如此之高,承受不了。”王女士是绿城天地广场的商户, 2022年,她在广场内租了房子做珠宝生意,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由她负责交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费,到了交费的时候,她却发现这物业费实在是有点高。“8元/平方米/月,还是按照公摊面积来收,公摊面积230多平方米,实际套内面积140多平方米,所以物业费实在是太高,一年两万多元。”

因为着急装修,不交物业费无法开工,于是她在2022年预缴了半年的物业费。可交完费开始经营后,她越发觉得物业的服务根本不值这么高的物业费。“两边的扶梯偶尔开,一年开不了几次;电子大屏是夏天周五、周六开,平时偶尔也开;大屏幕坏了,好像是配件问题,没修好;只有打扫卫生,没有其他服务了;喷泉不喷;不组织活动引流,什么也不做。”

王女士说这么高的物业费,服务却跟不上,她认为这个物业费她不能交,随后便断缴了物业费,想着让物业给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可物业不但对此没有任何解释,转头就把她告上了法院。“我认为物业费一年6000块钱之内还行,我能接受,他们没有解释,就说这是规定。”

王女士说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写物业费的数额,那房东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费又是怎样约定的呢?记者电话联系了房东王先生了解情况。

“当时签的是10元/平方米,因为4号楼我们是整栋买下来的,可能有个折扣,但是按照目前这个行情,8元/平方米也确实有点贵了。”王先生表示,按照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在合同中有体现,而且不止王女士一家,很多家商户都认为物业费用过高,选择不交物业费。眼下物业将他和其他商户都起诉到了法院,但合同已经签订,王先生也是哑巴吃黄连。

“如果当时不签物业费合同,人家物业不给你交付钥匙,不让你装修,我是无奈才签的。”王先生表示自己也因为物业费的事多次联系绿城物业,可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有内部规定,无法更改收费标准。

那物业那边又是什么说法呢?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了园区内的山东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物业办公区域空无一人,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王女士尝试电话联系绿城物业相关负责人季先生。

“这是统一的,当时已经给到王先生折扣,我们是依法合规地在收取物业费,不是说我们想降就降的。”季先生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房子预售时,经开发商选聘以及公开招投标程序后,就已经明确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在主管部门那里做了备案,且房东王先生也进行了签字确认,他认为物业的收费没有问题。

“我现在没法回答服务标准的问题,您可以到主管部门那里去查阅我们前期物业管理合作服务合同。你理解的只是打扫卫生,但是所有项目上包括能耗、物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我们都含在费用里面。”季先生说因为设备维护等相关费用,按照这个价格收取物业费合法合规,无法按照商户们的要求降低物业的收费标准。

现场,记者也观察到,绿城天地广场规模不小,设施设备维护的确需要不少费用,可所有的相关费用加起来是否值8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还要打下一个大大的问号。眼下,季先生一直拿着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说事,那这份合同内的价格就一定合理吗?记者咨询了李沧区公用事业中心。

“我们行业主管部门只备案合同,相对应的价格在价格部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找一下街道,因为按照新规,小区的现场管理和投诉在街道,都是属地化管理,商业也属于街道。”李沧区公用事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的前期服务合同的确已经经过了备案,合同中的物业费为10元/平方米,且双方认同。

随后,记者跑了一趟九水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家中有事不在街道,电话回复了记者。

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说道:“街道这边左右不了价格,因为价格在他们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面应该老早就标注了,服务质量就得看具体什么事,当时他们合同内约定的属于物业职责范围内的,他没做到,那我们可以去告知物业,针对这些情况限期让他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记者也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普通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而绿城天地广场属于商业网点,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眼下,在绿城物业已经将王女士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王女士该如何维权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发香表示:“因为毕竟是房东与物业公司之间已经签署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已经约定明确,租户在租赁前也完全有条件了解物业费的收费情况。如果业主要求最终法院能够降低物业费,那么则作为求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当中提供证据,证实物业提供的服务确实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如果能够举证证实该情况,法院一般会酌情来降低相应的物业收费。”

(来源:信网)

[ 责任编辑:李焕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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