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铲屎官”要注意!养犬要办证,遛狗要拴绳,狗便要清理,不养烈性犬。
做文明养犬人。(来源:济南时报、央视网、央视新闻、新华网)